陈连福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

陈连福,男,汉族,1953年出生,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曾任梅河口市检察院检察长、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后调任最高检,任渎职侵权厅厅长至今,2008年10月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2009年10月12日被任命并正式接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1],也是继罗辑、张建南、王建明之后,最高检历史上第四位反贪总局局长。最高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简介负责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全国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研究分析全国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下设办公室、侦查一处、侦查二处、业务指导处、指挥中心。
副局长:徐进辉 马海滨 孙忠诚 王利民陈连福简历陈连福,56岁,1953年出生,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曾任梅河口市检察院检察长、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后调任最高检,任渎职侵权厅厅长至今,2008年10月被任命为最高检检委会委员。
“陈连福做反贪局长是被重用,体现了上面对反贪工作的重视。”最高检知情人士透露,陈连福精明能干,在担任渎职侵权厅厅长期间成绩斐然,此番出任反贪总局局长可谓水到渠成:不仅因为陈连福所曾负责的渎职侵权犯罪与反贪污贿赂犯罪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而且陈连福在担任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时,就曾分管反贪污贿赂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据了解,曾轰动一时的吉林省国际经济贸易开发公司原副总经理乔本平特大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陈连福曾亲临一线指挥;而在前些年的山西黑砖窑案等一系列大案中,陈连福亦曾派员查处其中的侵权渎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