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线路宪章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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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线路宪章(ICOMOS Charter on Cultural Routes)》

简介《文化线路宪章》,于2008年10月4日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加拿大召开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十六届大会上通过,是国际文化线路遗产保护的基础性文件。

《文化线路宪章》指出,将文化线路看成一个新的概念并不与文化遗产现有类型,如历史遗址、城镇、文化景观和工业遗产等相矛盾,文化线路将这些范畴包括在一个联合系统中,提升它们的意义。

发展过程1998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成立了文化线路科学委员会(ICOMOS International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Cultural Routes,简称CIIC),标志着以“交流和对话”为特征的跨地区或跨国家的文化线路(cultural routes or cultural itinerary)作为新型遗产理念为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界所认同。

2003年3月,世界遗产委员会委托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修订《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操作指南》,加入了有关文化线路的内容。

2005年10月,ICOMOS第15届大会暨科学研讨会在中国西安召开,将文化线路列为四大专题之一,形成了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共识性文件《西安宣言》;并通过了有关《文化线路宪章(草案)》(Charter on Cultural Routes 5th Draft)的决议。

2008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十六届大会在加拿大古城魁北克通过了《关于文化线路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宪章》,即《文化线路宪章》,标志着文化线路正式成为世界遗产保护的新领域。

2009年4月10日至4月11日中国文化遗产保护论坛会议在无锡召开,国家文物局长单霁翔在会上透露,国内一些重要的文化线路遗产已相继列入各级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其中丝绸之路(中国段)、大运河等进入中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之列。

《文化线路宪章》与中国《文化线路宪章》六十多个缔约国已确认三十多条文化线路,以备推荐给世界遗产委员会,其中包括中国的丝绸之路、大运河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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