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宪法法院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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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宪法法院(德语:Bundesverfassungsgericht,简称BVerfG)是根据德国基本法特别设立的。从一开始,宪法法院就有意设立在卡尔斯鲁厄而不设在联邦首都(当时是波恩),以彰显其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独立性。 宪法法院的中心任务是进行司法审查,即对国家机关的行为进行审查,对违反宪法的行为宣布无效。在这个意义上,它和美国最高法院是类似的。此外,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还有一些美国最高法院不具有的职权。它和美国等国的最高法院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不是普通法院系统的一部分,而是一个独立的司法机构。

人员组成:宪法法院的法官由德国联邦参议院和德国联邦议院推选产生。根据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德国宪法),上下两院必须经由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各推选出4名法官。 实际上,德国联邦参议院经常把选任宪法法院法官的权力委派给由数名参议院议员组成的、所谓的“法官任命委员会”来行使;许多学者对这种做法持批评态度,认为其是[1]违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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