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指示,进一步认清甲型 H1N1流感的严峻形势,继续有力有效做好防控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10月30日省甲型 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的意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适度从严的防控策略,有效控制疫情蔓延。当前,全球甲型 H1N1流感疫情流行蔓延,我国流感疫情也在快速发展。秋冬季是流感高发季节,也是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高度重视,克服麻痹思想,防止松懈情绪,继续全力以赴做好流感防控各项工作。要根据当前疫情发展的新特点、新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防范疫情大面积扩散和聚集性暴发,全力减少疫情危害。
二、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切实搞好疫情监控。要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切实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全省各级各类医院都要设立发热门诊,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真正发挥医院筛查诊治第一关口作用。全面加强对医生、护士的培训,使其了解掌握甲型 H1N1流感防控工作知识,规范有效地做好防控工作。各类学校、大型企业、社区、机关和其他人群聚集场所要设立卫生监督员,严密监测疫情。要按照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及时、规范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建立有效防护屏障。注意可能发生的接种不良反应的跟踪、监测和相应的防范、处置工作。疫苗生产企业要进一步挖掘生产能力,加快疫苗生产,保质保量完成国家下达的生产和调拨任务。
三、坚持突出重点、全面防控的工作方法,进一步做好学校等重点部位的防控工作。当前各级各类学校仍是防控工作的重点。要严格落实学校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尽量减少大型聚集活动,减少聚集性疫情发生。充分重视农村、社区、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大型人群聚集场所的疫情防控措施,防止防控工作出现死角。
四、坚持严格流调、科学防控的工作程序,牢牢把握防控主动权。针对出现新发生病例、聚集性疫情以及可能出现的大面积暴发流行,继续坚持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做到一个不能漏、一刻不能缓。及时查清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要继续落实科学防控的各项工作规程,对高热、临床诊断病例实行隔离治疗,对轻症患者可在医院和社区医生指导监护下实行居家隔离治疗,对其他发热人员认真进行跟踪随访,分类指导,及时科学有效处置。
五、坚持规范治疗、实行人性化管理的要求,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根据分级分类救治原则,进一步完善治疗方案,规范医疗服务。要充分发挥医疗专家组作用,高度重视老年人和幼儿的预防和治疗,认真做好救治重症病例的充分准备,提前研究制定救治方案,全力避免出现死亡病例。
六、坚持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工作机制,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从第一线指挥调度到各项物资准备、特别是疫苗和抗病毒药物储备,都要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进一步落实与防控工作相关的各项政策,对居家观察和隔离治疗的职工,认真执行带薪休病假制度,对学生要落实休病假后补课措施,休病假的职工、学生和其他人员一切正常待遇不受影响。要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大力普及流感防控知识,帮助公众掌握必要的防控技能,落实通风、洗手、戴口罩等自我保护措施,积极开展冬季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全社会的防控意识和能力。要及时、客观、公开、透明地发布疫情信息,同时坚决防止炒作。
各地、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及时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巩固防控工作成果,及时解决薄弱环节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做好各项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生活、工作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0月31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