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贷
界定方法商业银行在接受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人信用状况予以查询,贷款申请批准后再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该数据库,以此确保对“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认定。
第二套房房贷未松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对二套房做出了以下界定:
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二、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提供根据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三、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信贷规定2010年4月国务院《国十条》规定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认定标准2010年6月4日央行银监会等三部门公布的二套房认定标准表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信贷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以下简称《通知》),依据国家住房消费政策和相关规定,现就执行《通知》第三部分“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二、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三、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四、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对发生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和单位,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其所在地银行业协会报告,由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予以通报,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检查内容。
各商业银行应根据《通知》及本补充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外资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银行政策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郭树清13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行已明确贷款人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以“户”为单位,并已将北京地区的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提高至50%。
以“户”为单位,就是说夫妻双方无论谁拥有住房,另一方购买住房时都将视为第二套住房。
在中央金融系统代表团驻地,郭树清代表评点当前金融宏观调控热点问题时对记者说,目前中国房价上涨确实比较快,而银行房贷并非没有风险,建行对此非常关注。建行已根据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建行自身情况以及各地方情况采取了不同措施。
他表示,由于国内不同地区具体情况不同,因此各地建行在制定第二套住房贷款细则时,会结合当地情况作适当调整,实施标准不能“一刀切”。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9月27日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对商业性房地产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明确了要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工行倾向以户为单位认定第二套住房
工商银行(爱股,行情,资讯)上海分行副行长张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第二套住房工商银行倾向于以“户”为认定单位,而对于已经通过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即使已经还清贷款,再次通过银行贷款购买住房时也将被视作第二套住房。张琪表示,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正在对新房贷细则进行具体协商,预计本周将会陆续出台。
光大银行:第二套房贷款首付不低于40%
继华夏银行之后,光大银行昨天也出台了房贷细则。该行细则中明确,仅对首套自住房执行固定优惠利率,对于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以及商用房贷款,均暂停办理定息房贷。
光大银行的房贷细则规定:对于认定的“第二套房”,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对于借款人的第三套(含)以上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的要求是:每增加一套住房,其贷款首付款比例应在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的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
对于借款人的第三套(含)以上住房贷款利率的基本要求是:第三套房贷款利率应按基准利率的1.15倍执行;第四套(含)以上住房贷款利率应按基准利率的1.2倍执行。
此次,光大银行对其固定利率房贷也作出调整:仅对首套自住房贷款执行固定优惠利率。暂停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以及商用房贷款执行固定利率。
华夏银行:第二套房首付为4成
央行、银监会于国庆前夕联合发布房贷新政后,商业银行的执行细则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记者昨日了解到,华夏银行总行向分行下发了执行细则,细则规定第二套房的首付为4成,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每增加一套住房,首付提高不少于5个百分点,贷款利率在前一套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低于2%。
这意味着,向该行申请第三套住房贷款首付将不低于4成5,第四套不低于5成。对于如何认定第二套住房,细则规定,已利用贷款买房再申请贷款购房视作第二套住房。细则还要求各分行通过央行的征信系统,详细查询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号码及购房套数。不过,细则并没有明确规定是以个人还是以家庭为单位来认定第二套住房。
在执行央行和银监会的文件以及上述细则的前提下,华夏银行各分行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更具体的操作细节。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的相关人士表示,考虑到深圳炒楼现象较普遍的特点,深圳分行执行细则时只会更加严格。
截至昨日,大部分商业银行尚未出台执行细则,深圳大部分银行均在等待总行下发执行细则。据报道,上周五监管部门召集国有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开会,对于如何认定第二套房定下的“三点基调”,分别是:一,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住房的参考项。二,已结清借款的购房者仍可算作第一套住房贷款者。三,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需算作第二套住房。
招商银行:暂停二套房固定利率贷款
从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客户服务部门获悉,两家银行目前已经暂时停止了对第二套房的固定利率贷款。
从2006年1月13日光大银行推出固定利率房贷以来,固定利率房贷一直是其拳头产品。截至目前,其固定利率住房/商用房贷款余额已达到60亿元。
“光大银行这次暂停了对第二套房的固定利率贷款,主要是根据国家出台的新房贷政策,对自有业务进行了调整,将资金资源全部用于第一套房的贷款。”光大银行个金部个贷处处长肖英男对记者解释说。
据悉,固定利率房贷不同于其他贷款,额度资源需要有一些事前的安排,并非随时都很充裕。同时,根据央行和银监会此前下发的调整房贷政策的通知精神,商业银行应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
而为了体现对第一套房贷款的支持,此次光大银行还首次增加15年期固定利率和20年期固定利率两个新品种,优惠利率分别为7.78%和 8.1%。同时,光大还调低各期限优惠利率。3年期、5年期、10年期优惠利率分别调低21个基点、16个基点、44个基点。调整后的5-10年,固定利率仅为7.32%。
相关评论住建部等三部门出台房贷二套房认定标准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进行了规范。通知明确,对于二套房的认定不仅要以家庭为单位,同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严厉政策。
【点评】随着国际经济环境的波动,市场对地产调控力度是否会减弱存在一定的预期,但是从最新公布的二套房认定标准来看,对于二套房的认定不仅要以家庭为单位,同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严厉政策,可以说这是史上最为严厉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因此也足以彰显政府调控房价的决心,调控力度减弱的说法根本不成立。不过,尽管本次出台的房贷二套房认定标准非常严厉,但是也并不是说毫无漏洞、无懈可击,其实当前各银行房屋登记系统还没全国联网,异地购房尚难查询。另外,也有部分规定字眼较为模糊,并未明确,如“部分地区”等,估计主要是针对一线城市。(该消息为宏观中性,地产行业利空)发改委:今年不会出现“滞涨”本报讯:针对部分媒体预测“下半年通胀压力巨大,预计CPI涨幅在7%左右”的观点,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负责人昨天澄清称,下半年CPI涨幅达到7%的判断是没有事实根据的。而且,中国今年将呈现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物价温和上升的格局,不会出现所谓的“滞胀”。此外,对于有人预测的“中国GDP走势未来会下降3%,但同时物价依然会继续快速上涨,这样的一个倒挂会让人感觉起来像是滞胀”的观点,发改委该负责人也澄清,这些观点也是不准确的,极易引发社会误解和混乱。
【点评】在前面关于蔬菜价格走势情况的分析中提到,当前作为CPI权重三分之一的食品价格的已经基本稳定下来,同时考虑到原油等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在美元强势上涨的背景下已大幅回落,PPI向CPI传导将减弱,以及下半年基数增加的“翘尾因素”,我们觉得关于下半年CPI增速达到7%的观点并不具备事实依据。至于关于“中国GDP走势未来会下降3%”的观点,我们认为一季度我国经济GDP增速达到11.9%,这远远超过了经济增长的正常水平,考虑的到下半年基数的增加以及产业结构调整、防通胀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即使GDP增速下降3%仍高达到8.9%,这在全世界范围内也是很高的速度,这不仅不是滞胀,反而是更加健康的增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