侗款
“款”是侗族对历史上其民族中一种民主自治组织的称呼,侗族的“款”组织起源于何时已难以稽考,但在宋代的文献中已有记载。侗族的“款”组织,不像家族是以家庭、小房族、大房族为基本单位构成的,而是以村寨为单位构成的社会组织,是一种村寨与村寨之间通过杀牛祭祀、竖碑立约而建立起来的联盟或结盟组织。对内,通过共同的立法实行民主自治;对外,共同抵抗入侵之敌。有小“款”、中“款”和大“款”以及联合大款四个层次组成。小“款”由邻近的几个自然村寨组成,凡牵连到寨与寨之间的民事纠纷或重大案件,一般由小“款”出面解决。中“款”由数个小“款”组成,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款坪。其规模有3000~5000户人家,一般以水域或河段划分地域范围。大“款”由邻近的若干个中“款”联成,还可以联成扩大“款”。大“款”或扩大“款”都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根据需要临时组合,没有固定的地域范围和活动场所。历史上侗族曾经有过数百个村寨联合组成的大款。款盟没有专职的款首,各村寨的寨老即为款盟的自然领袖。一般是在民族利益受到严重侵犯,或者需要改革全民族重要传统习俗的情况下才联合开展活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