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府志
《台湾府志》清朝康熙24年(1685年)由首任台湾府知府奉天锦州人蒋毓英主修,“诸罗知县李麒光起稿编纂而成?”(通称《蒋志》),书名页题:“台湾府志,本府藏版”,无序跋,目录次行署“襄平蒋毓英集公氏纂,男国详祚校字”,也是康熙23年(1684年)台湾置府(一府三县(台湾县、凤山县、诸罗县))後首部地方志,10卷。
康熙33年(1694年)起福建分巡台湾厦门道高拱乾以蒋毓英的府志草稿增补纂成《台湾府志》(通称《高志》),康熙35年(1696年)刊行,10卷。康熙49年(1710年)凤山知县宋永清延揽凤山教谕施士岳与生员等诸人共同增补康熙35年(1696年)至康熙49年(1710年)之间台湾府之政军民情风俗诸事,称为《增修台湾府志》,但未刊行。
康熙51年(1712年),分巡道陈璸、知府周元文以凤山知县宋永清之增辑,仍有不详之处,乃与台湾府郡博士弟子员生广搜资料补辑重修“府志”称《重修台湾府志》(通称《周志》),10卷,首1卷。《周志》系就《高志》之旧版增补刻印,所增多属康熙35年(1696年)以後之资料。增补较多为规制、秩官、武备、赋役及艺文等5志。“又据「秩官志」,诸如分巡台厦道陈璸、梁文科、知府冯协一、王珍、经历王士勷、台湾县知县张宏、俞兆岳、县丞张琮、陈亮采、新港巡检张知宰等到任或卸任年月多在康熙五十一年以後,竟有迟到五十七年的。足见本书曾经增补,其问世的时期,当在康熙五十七年以後。”(弁言,重修台湾府志(十卷),台湾文献丛刊)
乾隆5年(1740年)起分巡台湾道刘良璧重修的《重修福建台湾府志》(通称《刘志》),乾隆6年(1741年)刊行,20卷,首1卷(圣谟),逾二十五万言。刘良璧字省斋,湖南衡阳人。由进士,历官福建连江、将乐、龙溪知县,擢漳州同知。清乾隆5年(1740年),荐升分巡台湾道。同年(1740年)10月,开始重修“府志”,至翌年5月(1741年)完竣,历凡八阅月而成。但此时期台湾府行政区域划分巳有所变更,自雍正元年(1723年)划定诸罗虎尾溪以北增设彰化县并淡水厅。雍正5年(1727年),再增设澎湖厅。此时台湾府辖有台南、凤山、诸罗、彰化四县及两厅(淡水厅、澎湖厅)。
乾隆9年(1744年)起巡视台湾兼提督学政监察御史范咸(字九池,浙江仁和人。癸卯进士),与巡视台湾户科给事中"六十七"(字居鲁,满洲镶红旗人)二人以刘良璧的《重修福建台湾府志》体例繁琐、科判冗杂,又有阙略,故而共同纂辑新志。该志逾一年成书称《重修台湾府志》,乾隆12年(1747年)刊行(通称《范志》),25卷、首1卷。纲目乃根据《刘志》与《高志》二志增删而成,体例义法则为以後清朝修纂台湾方志的典型规范。
乾隆29年(1764年)分巡台湾道兼提督学政觉罗四明(字朗停,满洲正蓝旗人。内阁中书)总裁、台湾府知府余文仪(字宝冈,浙江诸暨人。丁巳进士)主修“府志”称《续修台湾府志》(通称《余志》),26卷。
设置台湾府的作用台湾府的设置,加强了台湾同祖国内地的联系,促进了台湾的开发,巩固了祖国的海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