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住房贷款
首套购房界定房产局执行个人购房标准,财政部房产新政规定,对2008年11月1日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并首次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调整到1%。这一契税优惠规定的三个前提条件之一,便是享受优惠的商品房必须为业主的第一套住房。界定首套住房房产局和财政局给出了答案。
查询首次购房信息,以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为查询依据。受理个人首次购房信息查询时,需审核查询人身份证明、商品房预(现)售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本人不能亲自查询时,受托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以购房人为单位,基于购房产权信息系统的界定标准,规定在产权登记信息库中,无产权登记记载的,或者有产权登记,但是产权来源是自建、继承、赠与、房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都属于首次购房,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将给予出具《首次购房证明》。标准还规定,查询个人购房信息的地域,只限于出具《首次购房证明》机构所登记的区域范围。[1]
政策宏观指导个人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同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汶川地震灾区居民灾后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最低首付款比例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央行表示,有关贷款利率下限和最低首款比例的调整将于2008年10月27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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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最低首付首次购房最低首付降为2成
一是降低了银行执行的优惠贷款利率。目前央行执行的“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基准利率为7.47%,之前银行可执行的最低贷款利率为6.3495%,新政出台后,银行可执行的最低贷款利率则降至5.229%。
二是取消了之前对购买第一套房(普通住房),住房若在90平方米以上,最低首付款至少三成的限制。新政实施后,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最低只需支付两成的首付款。
另据介绍,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后,五年期以下(含)由现行的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86%调整为4.59%。[2]
银行贷款优惠中国各银行为首套购房者都提供了相应的优惠措施。
深圳首套房利率仍可打7折,针对首套住房贷款,只要购房者没有逾期还款的不良信用记录,深圳各家银行仍给予低至7折的优惠利率,只不过部分银行收紧了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如别墅)的信贷标准。据了解,深圳部分银行要求,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住房贷款,即使是首套住房,首付严格按3成执行,并且利率不能打7折。此前一些银行放松了标准,购买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套住房,也可以获得8成贷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