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论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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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论

西文从文艺评论移植过来的一种电影批评理论。根据这一理论,一个导演如果说在其一系列作品中表现出题材和风格上的某种一贯的特征,就可算其为自己作品的作者。

作者论 Politiquedesauteurs

20世纪50年代,法国《电影手册》提倡的电影导演在影片艺术性上起决定作用的理论观念。围绕“编剧、导演、制片人,谁是影片主创者”的争论由来已久。法国电影强调导演的作用,好莱坞电影则以制片人为主导。1954年,时任《电影手册》编辑的法国电影导演弗朗索瓦·特吕弗发表《法国电影的一些倾向》首倡“作者论”,提出影片的真正作者应该是导演而非编剧,在一系列作品中坚持题材和风格的一贯特征的导演,即是自己作品的作者。这一观念得到了《电影手册》编辑部的支持,并且引发了在制片人大权独揽的好莱坞一些美国电影导演可否称为作者的争论。在这场争论中,希区柯克、普莱明格、霍克斯等导演的作者地位得到确认,与欧洲电影作者等量齐观。1962年,英国《电影》杂志的一批青年影评人和美国影评家安德鲁·萨里斯分别在英美传播作者论。作者论后来发展为两派:一派认为,导演个性体现在影片的艺术风格及场面调度中,作品一向具有独特风格的导演方可称为作者,而仅有技艺功力的导演只是场面调度者;另一派认为,导演个性体现在作品的一贯主题中,主题一贯、内涵丰富的影片导演可称作者,而仅仅注重风格特征等外在形式的导演只是场面调度者。作者论对个性的强调迎合了20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电影个人化创作思潮和自我表达的需要,成为法国新浪潮电影和西方现代派电影兴起的理论依据之一。作者论对鼓励艺术创新、提高导演的地位、减少制片厂对创作的干扰,起过积极作用,对电影创作的影响卓然可见。但是,单纯强调导演个性,盲目赞扬已被奉为“电影作者”的人的一切作品,主观断定作者身份,无视时代、社会和历史对作品的影响,也是一种偏颇,安德烈·巴赞称之为“美学上的个人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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