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净资本
在期货公司净资产的基础上,按照变现能力对资产负债项目及其他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监管指标。
计算公式:净资本=净资产-资产调整值+负债调整值-客户未足额追加的保证金-/+其它调整项。
期货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相关项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期货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可以将“期货风险准备金”等有助于增强抗风险能力的负债项目加回。
净资本在期货公司应当持续符合的风险监管指标中具有重要地位:1.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2.净资本不得低于客户权益总额的6%;3.净资本按营业部数量平均折算额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4.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
委托其他机构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期货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从事交易结算业务的期货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4500万元。
从事全面结算业务的期货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同时不得低于客户权益总额与其代理结算的非结算会员权益或者非结算会员客户权益之和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