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梦来
刘梦来 1964年生,198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1985年至1990年在内蒙古大学法律系,任民法学助教,1988年考取律师资格,1990年调至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助审员、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主编《包头审判》同时取法院余法律大学教学工作,取得讲师职称。所撰写的论文多次在省、市级报刊上发表,并曾在全国法院论文评比中获奖。
刘梦来 1964年生,198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1985年至1990年在内蒙古大学法律系,任民法学助教,1988年考取律师资格,1990年调至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助审员、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主编《包头审判》同时取法院余法律大学教学工作,取得讲师职称。所撰写的论文多次在省、市级报刊上发表,并曾在全国法院论文评比中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