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性不信任案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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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不信任案(德文为:Konstruktives Mißtrauensvotum),在德国《基本法》中首创。鉴于联邦总理拥有的特殊地位,有人把联邦德国的议会民主制称为“总理民主制”。为确保联邦总理的权力和政府的稳定,德国《基本法》第67条就联邦总理不信任案作出了具体规定。联邦议院有权对联邦总理表示不信任,并把他赶下台。但联邦议院不能以传统的半数以上议员的不信任迫使联邦总理下台,它必须在表示对联邦总理不信任的同时提出一名新的联邦总理候选人。因此,这种不信任案称为“建设性不信任案。在魏玛共和国时期则不然,当时德国议会中的各反对党联合起来很容易以传统的半数以上票推翻政府,但在组织新政府时党派纷争很难产生一名新总理。这样使国家几周甚至几个月处于无政府无首脑状态。这种不信任案只具有破坏性质。

联邦德国建国以来,联邦议院一共提出过两次“建设性不信任案”。1982年9月,当时联合执政的社会民主党和自由民主党在经济政策等问题上发生严重意见分歧,9月17日,包括副总理兼外长根舍在内的4名自由民主党部长集体辞职。联合政府垮台后,联邦总理施密特拒绝辞职,并试图援引《基本法》第68条,借联邦总统之手解散议会,达到提前举行大选重掌政权的目的。但反对党基督教民主联盟和基督教社会联盟早有另谋,它们与退出政府的自由民主党首脑达成协议,推选基督教民主联盟主席科尔为新总理,并向联邦议院提交“建设性不信任案”。10月1日联邦议院举行投票表决,提案以256票赞成、4票弃权、235票反对获得通过。这是联邦德国建国以来唯一的一次由联邦议院罢免了一位在职总理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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