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程翔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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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程翔 1952年11月生,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人,中共党员,大专文化,高级律师,内蒙古伊克昭盟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包头市仲裁委员会委员,内蒙古自治区高级律师评委会委员。1980年从事律师工作,曾在自治区级法学刊物上发表律师业务方面的论文4篇。先后办理了在区内外有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7件,其中3件被评为全自治区优秀案例,他被评为全区优秀律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司法系统先进个人。1992年他带领几名律师成立了全伊克昭盟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并于1998年向社会公开承诺一打不赢官司退赔律师代理费”,率先实行错案追究和律师赔偿制度。十几年来,在律师制度改革中他始终走在前头,为伊克昭盟经济建设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做出了应有贡献,他是全盟唯一的高级律师,享有盛誉,是司法系统有影响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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