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迎接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方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迎接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杭政办函[2005]79号
发布日期:2005-3-29
执行日期:2005-3-29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迎接一类国家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杭州市迎接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方案
为实现2010年普通话在全国初步普及和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将于2005年11月份对我市进行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认真做好迎检评估工作,促进语言文字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努力提高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和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达到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标准,顺利通过国家评估验收。
二、任务和目标(一)评估范围。市区党政机关、学校(幼儿园)、新闻单位、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均属评估范围。
1、定点受评单位:市政府大楼各部门、各区政府大楼各部门,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杭州文广集团、杭报集团,杭州师范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铁路杭州站、杭州大厦有限公司、杭州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2、随机抽查单位:幼儿园、小学、中等学校、汽车站、银行、邮电所、医院、影剧院、体育馆、博物馆、公园等。
3、随机抽查项目:电视台专题节目和自制广告,杭州日报,路牌、公共交通站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街道社会用字。
(二)评估内容。评估内容为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教语用[2000]2号)规定的指标,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和管理有关情况。总分为260分,包括综合管理60分(组织领导16分、工作机构14分、管理措施12分、法制建设10分、宣传工作8分),普及普通话100分(党政机关24分、广播电视20分、学校36分、公共服务行业20分),社会用字管理100分(党政机关15分、学校25分、出版物20分、影视屏幕20分、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20分)。
(三)工作目标。实现初步普及普通话,基本消除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并在必要场所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教学语言、校园语言,成为社会各行业的主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党政机关公务员及商业、邮电、文化、交通运输、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服务性行业的从业人员,普通话要达到三级水平。实现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出版物、影视屏幕和计算机用字规范,党政机关、学校带头使用规范汉字,公共场所标牌、指示牌、宣传牌和广告文字规范、字形完整,手书招牌凡使用繁体字的须在显著位置配置规范字牌。
通过努力,达到评估总分的80%以上,力争达到85%以上。
三、方法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上旬)。市、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要求,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制订迎评工作计划,建立迎评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部门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开展迎评各项工作。
(二)培训骨干阶段(4月10日-15日)。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举办全市语言文字工作骨干培训班,参训人员为市、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语言文字工作联络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自查整改阶段(4月16日—7月31日)。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教语用司[2000]2号)(以下简称《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并做好档案整理工作,填写杭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自测表,对本单位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总结。
(四)评估督查阶段(8月1日—9月15日)。根据国家和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评估办法,按照以评促改、以评促建、重在提高的原则,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将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督查。
(五)整改提高阶段(9月16日—10月份)。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照《评估标准实施细则》,针对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评估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不断提高我市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六)迎检评估阶段(11月份)。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好查漏补缺、收集汇总材料和迎接评估检查等准备工作,并接受国家和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对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验收。
四、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措施。实现语言文字规范化,对发展我市文化事业,提高市民综合素质,树立城市良好形象,加强三个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目标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
(二)突出重点,不断提高,全面推进。要以党政机关、学校、大众传媒、主要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立足于经常性管理工作。加大对重点单位语言文字工作力度,提高重点领域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其带头作用、榜样作用和窗口作用,全面带动和影响全社会,不断推进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三)强化责任,齐抓共管,协调联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是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调联动,把语言文字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迎接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验收。
杭州市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分解表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印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