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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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教学实习是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教学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教学实习经费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进一步提高实习经费的使用效益,学校决定对教学实习经费实行 “限额分配,包干使用”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学生实习费包括实习单位指导费、实习单位综合管理费(含水、电和住宿费等)、交通费、生活补助费和办公费等。
第二章 经费管理第四条 实习前,各学院应对所属专业的教学实习各项开支做出合理的预算,并写入实习计划中,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实验实习科审核。
第五条 实习结束后,各学院要对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同时按要求上报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管理人员)和实习工作先进集体等材料。相关学院没有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学校将缓拨实习经费。
第六条 经费使用标准。
(一)师范类教育实习
1、常规实习按每人480元划拨到学院。其中300元付给实习接收单位,60元为学生补助,40元为指导教师补助费,20元为办公、机动费,60元为包干交通费。
2、混合编队教育实习按每人300元付给实习单位。发给每位学生补助60元,20元办公费由组长掌握,回校报销,交通费由教务处在实习经费中解决。
3、分散实习的学生由学校按每人160元拨给学院,其中付给实习单位100元,学生生活补助60元,交通费由学生自理。
5、顶岗实习支教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顶岗实习经费的使用参见西校[2006]155号文。
(二)工厂实习和野外实习
根据教学需要到工厂和野外参加集中实习的相关专业,实习时间为三周的,按每人300元拨给学院包干使用。每增加一周每人加拨100元,每人拨给经费最多不超过600元。
(三)其它专业毕业实习
1、集中实习(人数相对集中,我校派驻指导教师),如实习时间为二个月按每人400元拨给学院包干使用。如实习时间为一学期按每人600元包干使用。
2、分散实习的学生由学校按每人160元拨给学院,其中付给实习单位100元,学生生活补助60元,交通费由学生自理。
第七条 各学院要结合专业实际,创造便利条件,尽量节约学校办学成本,发挥有限经费的最大使用效益。在同一单位实习的学院,要注意相互沟通与配合,统一经费支付标准,避免因支付实习单位指导费、管理费等不平衡,造成实习工作困难。
某一专业实习经费如有结余,可以用于弥补其它专业学生实习经费之不足。
第三章 其 它第八条 在校内各行政部门实习学生原则上不发实习费。
第九条 各学院联系、检查实习人员的差旅费用,按出差标准报销。
第十条 教学实习中的特殊经费支出,须上报教务处研究审批后方能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七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