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市场
国际碳交易市场是一个由人为规定而形成的市场。
碳市场最重要强制性规则之一的《京都议定书》规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一国家的量化减排指标;即在2008-2012年间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平均削减5.2%。
碳市场的供给方包括项目开发商、减排成本较低的排放实体、国际金融组织、碳基金、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咨询机构、技术开发转让商等。需求方有履约买家,包括减排成本较高的排放实体;自愿买家,包括出于企业社会责任或准备履约进行碳交易的企业、政府、非政府组织、个人。金融机构进入碳市场后,也担当了中介的角色,包括经纪商、交易所和交易平台、银行、保险公司、对冲基金等一系列金融机构。
目前,碳市场的运行机制有如下两种形式。基于配额的交易是在有关机构控制和约束下,有减排指标的国家、企业或组织即包括在该市场中。管理者在总量管制与配额交易制度下,向参与者制定、分配排放配额,通过市场化的交易手段将环境绩效和灵活性结合起来,使得参与者以尽可能低的成本达到遵约要求。基于项目的交易是通过项目的合作,买方向卖方提供资金支持,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度。由于发达国家的企业要在本国减排的花费的成本很高,而发展中国家平均减排成本低。因此发达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及设备帮助发展中国家或经济转型国家的企业减排,产生的减排额度必须卖给帮助者,这些额度还可以在市场上进一步交易。
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EUETS)于2005年4月推出碳排放权期货、期权交易,碳交易被演绎为金融衍生品。2008年2月,首个碳排放权全球交易平台BLUENEXT开始运行,该交易平台随后还推出了期货市场。其他主要碳交易市场包括英国的英国排放交易体系(UKETS)、澳大利亚的澳洲国家信托(NSW)和美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也都实现了比较快速的扩张。加拿大、新加坡和东京也先后建立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