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
西南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
西校〔2006〕3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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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对本科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落实教育教学改革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促进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学校决定成立西南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校负责全校本科教学工作的领导机构,在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校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及教学管理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策进行审议、监督和实施。
第三条 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由校行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学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及专职教师代表组成,设立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至3人。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第四条 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年龄一般需在60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热爱教学工作,治学严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正,能遵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
第五条 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提名推荐,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依据工作需要、学科(专业)布局需要提出推荐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第六条 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需要变动调整时,由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会同有关单位拟定出名单,报请校长批准。
第七条 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审议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
2.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
3.审议学校教学改革与发展规划及课程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的立项,负责立项课题的检查及鉴定工作。
4.参与审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5.审议教学实验室建设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
6.参与审议大型实验教学设备采购计划。
7.组织学校教学成果奖及其它教学奖的评审。
8.审议教材建设规划,评选优秀教材。
9.审议学校教学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10.对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报告,指导全校教学工作,促进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八条 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下设教学督导委员会、实验教学工作委员会、教材建设委员会,对学校本科教学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审议、指导。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