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奖学金学生医疗报销管理规定
西南大学奖学金学生医疗报销管理规定(试行)
一、凡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在入学前,其体检结果必须通过重庆市检验检疫局的健康验证,无体检结果或健康证明的奖学金生必须到重庆市检验检疫局进行体检。通过健康验证的奖学金生将获得《健康证明书》。未通过的学生将进行复查,仍未通过者将休学回国治疗,患有传染病或病情严重的奖学金生必须退学回国[1]。
二、学校将为获得《健康证明书》的奖学金生在学校医院统一办理公费医疗手续,享受与中国大学生相同的公费医疗。
三、正常情况下,奖学金生首先应在学校医院就诊,并享受学校规定内的公费医疗待遇。如遇急诊,可先选择在公立二级(含)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四、奖学金生到重庆市内其他公立二级(含)以上的医院就诊,必须经学校医院出具转诊单之后,才允许转院治疗,费用由本人预先支付,回校后凭转诊单、病历、收据及奖学金生本人证件到留学生办公室报销。如果需要到校外医院住院治疗,必须凭住院通知单到留学生办公室领取住院转账支票结算,否则一切费用自理。
五、奖学金生在学校医院就诊时,挂号费、一次性医疗器械、住院伙食费等费用由奖学金生本人自理。
六、奖学金生镶牙、配眼镜、分娩、人工流产、矫正生理缺陷、购买营养滋补品以及治疗来华前已患有的一般性疾病的费用,均由学生本人自理。
七、奖学金生因违反校纪、法律(打架、斗殴等行为)造成伤亡事故,所需支付的有关费用,均由奖学金生本人自理。
八、参照学校公费医疗的有关规定,对超出我校中国大学生公费医疗门诊标准的自费项目与药品,公费奖学金生与中国大学生一样应自理费用。
九、每月10日为奖学金生提交上月公费医疗报销材料的截止时间,每月15日为领取公费医疗报销金额时间(如遇周末,应顺延至下周一)。如有延期提交者,其领取公费医疗报销金额的时间应顺应至下月。
十、本管理规定由留学生办公室解释,自2005年9月起实行。
西南大学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
200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