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约
物业管理公约也称公共契约,属于公共性质,它是由物业业主或使用者和物业管理者共同参与而订立的协议,它将业主或使用者以及管理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文件的形式予以确定,并对全体业主或使用者及管理者均有约束力。物业管理公约一般由物业管理公司拟定,但需经各方签署认可后方能生效。
是指开发商、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就物业投入使用后,三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房屋的维修、使用、管理等问题达成的契约性文件。
物业管理公约是由房地产开发商、购房人、物业管理企业三方签订的关于房屋售后各方权利义务的契约。一经签订,对签约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签订物业管理公约的目的就是要明确房屋售后开发企业、购房人、物业管理企业关于物业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和避免纠纷的产生。同时,一旦纠纷发生,也可以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所以,日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布文件,要求开发商售房前应报送物业管理公约申请核准;售房时应由开发商、购房人、物业管理企业共同签署遵守公约的承诺书;在办理预售登记手续或交易过户手续时应提交三方签订的遵守公约的承诺书。市国土房管局同时还发布了公约和承诺书的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