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黑名单
历史在2002年初,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将1998年以来查处的90多名行贿人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成册,并选择出情节恶劣的17人组成“行贿人黑名单”,在全国率先推出建筑行业行贿人资料库,以此向有关单位提供以行贿记录查询为主的诚信咨询服务。
入选标准地方标准按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的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人包括:因行贿罪被法院判刑的;虽未被判刑,但行贿数额巨大,超过5万的;检察机关已掌握其行贿事实,但本人未主动交待或拒不承认的等。
按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的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人如果连续5年没有行贿记录,名字就会从“黑名单”上消失。结果不具强制性。国家标准涉及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系统和政府采购部门五个领域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已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对外受理查询。统一的录入标准是,只限于1997年以后,法院依法做出生效判决、裁定,认定构成犯罪的所有行贿案件,不管行贿数额是多少。
全国联网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内的黑名单为经过法院判决构成行贿罪的人。一旦输入不能删除。
发展2009年底,华东六省一市新启用的行贿“黑名单”查询系统呈现四大看点:一是范围更广,囊括了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的行贿犯罪档案,扫除了因信息不流通带来的查询“盲点”,查询领域也由原来的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政府采购等五个领域扩大到所有领域。二是信息更全,系统中不仅收录了个人行贿、单位行贿的犯罪记录,还录入了受贿档案信息和行贿行为档案信息,用于检察机关内部管理和分析。三是速度更快,数据库建立了增量平衡机制,实现各省市行贿犯罪数据库同步更新,在六省一市内任何检察机关查询,都可以快捷方便地查询到六省一市的数据。四是功能更强,系统除查询、管理、录入与编辑、分析统计、数据交换等五大功能外,还具有数据兼容和扩展功能,充分转换并利用已积累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使系统应用能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扩充而不影响已建系统的正常运行。
已经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录入了1997年以来由华东六省一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法院裁判的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信息。该系统将从2010年1月1日起受理公众和社会各方查询申请,需要查询者可持书面申请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前往就近的检察机关申请。该系统未来可能会用于组织人事工作。
作用因为最高检察院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录入限定在“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裁定”的范围内,如此就失去了行贿人黑名单的应有作用。因为,在实际生活中,由于行贿罪的认定比较严格,有些行贿行为在法律和证据上无法认定;更由于受贿案件的查处特别困难,基于办案的需要,许多已经被查证的行贿案件,因为需要行贿人作“污点证人”,所以,通常不会将行贿人与受贿人一起送上法庭。例如在浙江省从2004年至2007年,该省检察机关每年立案查处贿赂案件700件至800件,2008年1月至10月,查处贿赂案件已逼近900件。与此同时,行贿案件却仅仅占到15%左右。如此一来,行贿人黑名单上的人少的可怜,而这少得可怜的人往往还呆在监狱或者退出了原有的行业,不可能再参与工程竞标,因此对于许多查询人来说,这种行贿人黑名单不具有预防犯罪的实际意义。
尽管从2006年起,行贿黑名单制度就已经正式在全国检察系统推行,但从实际效果来看,这一制度的推行只是才开始,而非可以告一段落。因为,这一制度并不是很完善,而且,建立这一制度的根基仅仅是最高检的相关规定,并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