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金莲
马金莲为常用人名。主要有宁夏作家马金莲,青海省法官马金莲等。
作家简介马金莲,女,回族,1982年出生,宁夏西吉县人,宁夏作家协会会员。 2000年开始文学创作,作品以短篇小说为主。曾在《十月》《民族文学》《作:晶》《散文诗》《朔方》《回族文学》《黄河文学》《六盘山》等杂志发表文学作品六十余万字,部分作品被《小说选刊》《小说月报》转载,多篇作品入选全国性年度文学遗本甘代表作品有小说《掌灯猴》《春风》《父亲的雪》《赛麦娘的春天》《糜子》《永远的农事》等。《父亲的雪》为其第一部中短篇小说作品集。
主要作品小说《掌灯猴》
《春风》
《父亲的雪》
《赛麦娘的春天》
《糜子》
《永远的农事》
青海省法官马金莲 女,1966年8月生,回族。中共党员。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院团支部书记。作为一名刑事审判庭的审判员,她自1994年至1999年,每年审理的案件,结案数均居第一。她还担任少年合议庭审判长,从事刑事工作八年来,审理了大量少年刑事案件,在青少年维权工作中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她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带领该院团员青年上街搞法律咨询,为社会及时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面对自然灾害的侵袭,她又发动该院团员青年积极参加救灾捐助活动,还为“希望工程”捐款、捐物,奉献了她们的一片爱心。为丰富该院青年人的业余生活,她主动与院党组联系,带领院团支部成功地举办“五四”青年联欢会和庆“七一”迎香港回归等大型文娱活动,在全省法院系统举办的“首届法官之声”文艺汇演及建国五十周年庆典活动中,由城东区人民法院排演的文艺节目均获得了优秀奖,这期间无不凝聚着她的一片心血。1994—1996年,她连续被评为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并荣获三等功,1998年被评为青海青年志愿者行动杰出个人。1998年—1999年被本院评为优秀法官,受到了表彰。院团支被团市委授予先进团支部称号。1999年建国五十周年之际,她被入选《中国当代杰出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