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代富
西南政法大学巴渝特聘教授
卢代富[1],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先后获法学学士(1985年)、法学硕士(1988年)和法学博士(2001年)学位。
现为重庆市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主任,重庆市首批巴渝特聘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博士生导师。
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重庆市法学会民法经济法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和秘书长、重庆市首批巴渝学者特聘教授、重庆市首批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经济法学)、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重庆市政府立法评审委员会委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律顾问、西南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等职。
自1988年6月以来,一直在西南政法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先后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外国进修生主讲经济法学、农业法、商法、企业法、公司法等课程。近年来重点讲授商法、公司法、企业法和经济法课程。
合作完成并出版专著、教材、译著、大型工具书30余部;出版个人专著《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法律出版社,2002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有的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国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刊物转载。合作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产品质量法律问题研究》、《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国家干预法治化研究》;独立完成司法部研究课题《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主持国家软科学课题《中国农村福利保障与发展研究》、重庆市软科学课题《重庆市促进就业政策与法制研究》等。 近年来,多次获得各级教学、科研奖和其他荣誉称号。其中获得的省(市、部)级以上奖励包括:1995年,《经济法教学改革》(合作)获四川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997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法教学改革》(合作)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四川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2002年5月,副主编的《经济法学》获司法部优秀教材二等奖;2002年10月,副主编的《经济法学》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国家级二等奖;2005年,作为主要参与人的《在经济法重点学科建设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新思路》获重庆市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2005年,在重庆市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中,个人专著《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获一等奖,合作专著《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获三等奖。
获得的其他重要称号还有:1993年,被授予“重庆市优秀教师”称号;2003年,被授予“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4年,被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授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