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烈英
唐烈英[1],女,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经济法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主任。 1983年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一直任教于法学领域,2002年任教授,2005年获博士学位;公开独立发表学术论文39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29篇;出版个人专著1本,获省部级三等奖;参编法学著作2本,参译英文著作两本;参加并由本人结题省部级项目1项。2005年调回母校后,为本科、研究生上房地产法学、民法学总论等课程;参加国家社科基金在研课题2项;成功申报并主持在研省部级课题1项。 科研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建立改革发展成果公平分享的法律保障机制。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中国民法典起草五十年回顾与展望。 由唐烈英本人申报并主持的省部级课题: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个人住宅商品房买卖中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