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改革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的意见
发文单位:国家教委
文号:[87]教政字004号
发布日期:1987-3-17
执行日期:1987-3-17
1985年8月,中央发出《中共中央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和教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年多来,大部分省市和高等学校按照《通知》精神,本着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的原则,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公共课,下同)教学进行了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1986年暑假后,全国约有半数左右的院校开设了“中国革命史”课,大多数省市都有一些院校开设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课,进行试点。有少数学校开设了“马克思主义原理”课。原有的“哲学”、“政治经济学”课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对教学内容作了调整和充实,增加了关于历史唯物主义、当代资本主义、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以及当代西方哲学、政治、经济思潮评介等方面的内容。新教材的编写和师资培训也有了一定进展。
总的说来,贯彻《通知》、改革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已有了良好的开端。多数学生对教学改革反映是好的。但是,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改革的任务是艰巨的。去年发生的学潮表明,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已经程度不同地侵蚀了学生的思想,相当一部分学生对四项基本原则认识模糊,极少数学生甚至对四项基本原则有严重抵触。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深入、持久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帮助青年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沿着正确方向健康成长,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任务。高等学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必须加强,决不能削弱。要加快教学改革的步伐,根本改变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三脱离”的状况,使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真正具有说服力、吸引力、战斗力,成为受学生欢迎的课程。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和中共中央中发[1987]1、2、3、4、6号文件精神,结合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改革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决议》和中共中央中发[1987]1、2、3、4、6号文件,提高认识,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领导。
《决议》对于马克思主义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指导作用作了充分阐述,指明了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改革的方向。中共中央中发[1987]1、2、3、4、6号文件正确地分析了当前我国的政治形势,指明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对于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坚持改革和开放、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新学期高等学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必须贯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各高等学校的领导干部应当按《决议》和中共中央中发[1987]1、2、3、4、6号文件的要求,带头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并且把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改革摆到议事日程上来,切实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指导。要组织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课教师学好《决议》、中共中央中发[1987]1、2、3、4、6号文件和邓小平同志关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论述,以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的有关论述,使他们增强教学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定进行教学改革的决心和信心;要帮助他们解决教学、科研、进修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二、积极、稳妥地进行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的改革
《通知》规定了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一年多的教学改革实践证明,开设“中国革命史”课,适合当代大学生的实际情况,是完全必要的。“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课的试点也表明,这门课对帮助学生正确理解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和基本政策,坚定社会主义的方向,认清当代青年的历史责任,是有好处的。《通知》要求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教育,使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历史学、经济学、政治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等基本政府观点的历史渊源、主要内容和现代发展。“马克思主义原理”课如何按照这个要求来建设,正在积极探索。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教学改革既要坚定、积极,又要稳妥,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中国革命史”课,只要学校和教师作了必要的准备,就可以开设。原有的“哲学”、“政治经济学”课,可以根据学校的不同条件,分别采取以下几种做法进行改革。一种是试开“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马克思主义原理”课,边试验边改进,不断完善。第二种是开设“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课,并把“马克思主义原理”课分解为几个部分,如“马克思主义哲学”、“当代资本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先分别讲授,然后逐步建立“马克思主义原理”课的教学体系。第三种是继续开设“哲学”、“政治经济学”课,积极改革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文科各专业还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出“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课,以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
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和财经、政法类专业要根据《通知》的要求,结合本专业的情况,与专业理论课统筹考虑,确定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课程设置。
三年制的大专,可以开设“中国革命史”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课;两年制的大专,可以开设“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问题”课。
国家教委政教司拟于今年上半年组织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师,根据《决议》和《通知》的要求,制定“中国革命史”课示范性教学大纲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马克思主义原理”两门课的教学要点。开设“哲学”、“政治经济学”课的学校,要根据“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马克思主义原理”两门课的教学要点,调整、充实教学内容。
三、切实保证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必要的教学时数
《通知》规定,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必要的学时,要有一个基本的统一规定。根据《通知》要求,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内容不比原来的三门课少,因此应维持原有的教学时数。理工农医专业四年制的本科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以三门课学习三年、每周按两学时计算,仍需210学时,占教学计划总学时的9%左右。一般文科专科(包括外语专业)四年制本科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以四门课学三年、每周按三学时计算,仍需315学时,占教学计划总学时的13%左右。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的公共理论课学时另行规定。
二年制、三年制大专学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公共课)的学时,分别为70学时和140学时。
四、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政治上坚定、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热心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课教师队伍,是改革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的根本保证。这是一项基本建设。目前,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师队伍老化、理论水平有待提高、知识结构不适应、后继乏人的情况十分严重。近三、五年内有一大批教师陆续离退休,加强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已是刻不容缓的任务。
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新师资培养基地,依托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力量强的综合大学、师范大学,有计划地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新师资,并适当担负培训在职教师的任务。一九八七年先在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开始基地筹建工作,我委对基地的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招生等工作将给以指导,并逐步解决基地建设所需的教师编制、基建投资和教育经费。
要通过多种形式培养、培训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师资。一九八七年已有11个高等学校分别设置了“马克思主义基础”、“中国革命史”、“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等专业或第二学士学位班;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还试办了“中国革命史”、“马克思主义原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研究生班。有关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这些专业的建设,努力培养较高水平的理论教师。我委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的需要和条件,适当扩大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有关专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和研究生的培养规模。我委的师资培训中心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还要有计划地组织或委托高等学校举办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的研讨班、讲习班、教师进修班。
要妥善解决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师的编制问题。1985年我委下达的《普通高等学校人员编制的试行办法》的通知[(85)教计字090号]规定,“在不超过院(校)本部总的编制人数的情况下,各类人员之间可以互相调剂”,即各类教师人数多少,由学校自定。各校在定编时,要考虑到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改革刚刚起步,难度较大,教师需要补充许多新的知识,教学内容更新又比较快,需要开展科学研究,进行社会调查;还要深入学生了解情况,组织课堂讨论、辅导、答疑,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因此,不能把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师的编制卡得太紧,以利于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改革的开展和教师队伍的稳定、提高。我委将就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师职务资格评审的办法作出补充规定,使教师职务资格评审适合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的特点,有利于鼓励教师理论联系实际,搞好教学,深入学生,教书育人。
五、积极开展科学研究
为了改革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教学内容、编写新教材、提高教师水平,迫切需要开展科学研究。这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学校领导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此应充分重视。要调动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师从事科研的积极性,提倡严谨的科学态度同勇于创新的精神相结合,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引导教师紧密结合教学改革和提高学生思想觉悟的需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科学研究,对学生提出的重大疑难问题作出有说服力的解答。各级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都应努力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从经费、资料、安排社会调查等方面给予支持。
我委政教司将分批提出科研课题,供各校教师参考选择;还将组织专题讨论会,推动科研工作不断深入;对优秀的研究成果要给予奖励,并推荐为教学参考材料,汇编出版。对重大的综合性课题,我委教司将组织各方面力量协作攻关。对委托学校研究的项目,将从经费上给予资助。[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