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丽

1.酒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小丽,女,汉族,1959年9月生,河北唐山人,198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8月参加工作,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历。
1977.04——1978.09,在原酒泉市清水榆林坝一队插队;
1978.09——1980.07,在甘肃省财贸学校(现甘肃省商学院)学习;
1980.08——1982.09,原酒泉市泉湖乡供销社会计;
1982.09——1983.08,原酒泉市社管局经理部会计;
1983.08——1986.03,酒泉地区建安公司财务科副科长;
1986.03——1997.09,酒泉地区财政处企财科、综合科科长;
1997.09——1999.08,酒泉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1999.08——2001.02,酒泉地区接待处副处长;
2001.02——2002.10,酒泉地区接待处处长;
2002.10——2006.10,金塔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6.10——2007.01,酒泉市政府市长助理;
2007.01——,酒泉市政府副市长。
负责民政、计划生育、政法、军政关系、防灾救灾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民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司法局、边防办、人防办、残工办。
联系工、青、妇、老龄委、酒泉军分区、驻酒部队、酒泉监狱[1]。
2.重庆涪陵中心医院副主任护师

杨小丽:女,1980年4月毕业于涪陵卫校护士专业,2001年7月毕业重庆市电视大学高护专业学习,重庆涪陵中心医院副主任护师。重庆市护理学会会员。擅长对骨科病人的护理。在骨科率先开展了涪陵区“整体护理”工作,继后在“整体护理”的基础上又创造性地推出了“病人选护士”新举措,现代护理报、涪陵日报、重庆日报对此曾予以报道和肯定,并接待了周边区县医院和本院各科室的参观和学习。在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文章3篇。主持的《对意外事故伤者的心理调查及护理对策》研究课题获1999年涪陵区科技进步三等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