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业局
部门职能1.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地、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动植物工作。
3.研究提出全市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4.制定全市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协调农科教结合工作,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各产业(含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乡镇企业、农业机械,下同)技术推广项目和科研项目的遴选与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5.研究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建设农产品商品基地;扶持培育龙头企业,延伸农产品加工;制定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发展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协调和优化农产品流通环境。
6.制定全市农业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扩大并深化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农业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和利用。
7.制定全市农业各产业产品质量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绿色食品、饲料产品、农机产品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认证。
8.宣传贯彻有关农业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农业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农业法律、法规的案件;起草我市农业法规、规章、办法等文稿;指导全市农业法制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有关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兽医行政、兽药药证药检工作,代表市政府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
9.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政策意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贯彻执行农业基本政策;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农村集体财务会计及审计;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指导小康村的建设、检查、验收工作。
10.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补贴、税收、信贷、保险以及年度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的政策建议;提出全市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农业各产业建设项目申报、组织实施、验收管理。
11.协调农口各部门工作和涉农部门有关农业方面工作。
12.指导乡镇企业、农垦行业、原种场、良种场、直属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深化改革和经营管理。
1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改革、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处室办公室、组织宣传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综合信息处、科技教育处、政策法规处、产业化发展处、农村经济管理处、种植业管理处、园艺管理处、外事外经处、纪委监察室、农产品质量与流通管理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机关党委、办事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