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管市
直管市为直接接受省级政府管辖和领导的县级市的简称,只有省、自治区直管市之说,除海南省以外其他各省、自治区均普遍实行省、自治区直接管辖地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管辖县级行政区,各直辖市仅设县和区二种县级行政区划类型,不设市。海南省因陆地面积较小,区划行政单位较少,一直实行省政府直接管辖和领导各县市包括县、县级市和地级市,因均为直管,故无“直管市”之说。
直管市因省级行政区类型不同称呼不同,“省直管市”是指直接接受省政府管辖和领导的县级市,“区直管市”是指直接接受自治区政府管辖和领导的县级市。这种情况除在以下省市有外,特别是浙江省,浙江省是中央政府制定的省管县改革试点省份,特别是浙江省出台了加强县域经济发展的文件,浙江省曾先后于1992年、1997年、2002年、2006年和2008年出台政策措施,开展强县扩权改革,2009年又出台文件,加强县级的行政审批权。
新疆:石河子、阿拉尔、图木舒克和五家渠;
河南:济源;
浙江:义乌、龙泉;
湖北:仙桃、潜江、天门(另有神农架为省直管县级行政单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