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维新
杨维新 籍贯北京。大专文化,中共党员,一级警督。昆明市强制戒毒所副调研员。1947年1月出生于昆明。1959年至1966年,就学于昆明第十五中学(初中)和昆明第十一中学(高中)。1969年参军,先后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步兵118团、陆军第十四军宣传队、昆明军区国防文工团话剧团、杂技团、昆明军区宣传部、成都军区战旗杂技团。1991年转业至昆明市公安局工作至今。历任昆明市红领巾艺术团团长,昆明市少年宫校外辅导员,昆明军区国防话剧团演员、业务干事,成都军区战旗杂技团副团长、政治协理员,昆明市公安局警官艺术团副团长,昆明市戒毒康复中心顾问。中国曲艺家协会会员、云南戏剧家协会会员、云南杂技家协会会员。撰写的文章《爱岗敬业,一心为民的好民警刘华友》被收录入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改革发展理论与实践》;论文《贯彻十六大 全面建小康 公安机关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被收录入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改革可持续性发展文献丛书——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与实践卷》、中国党史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人理论研究选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