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工业系统应对强降温降雪天气工作的紧急通知
工信运行简函〔2010〕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1月2日夜间以来,北京、天津、河北等地出现强降温降雪天气,面积广、时间长、幅度大,给人民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也对工业系统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影响。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亲自批示,国务院应急办下发了《关于做好强降雪降温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批示和国务院应急办紧急通知精神,做好工业系统应对强降温降雪天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工业经济平稳运行。按照《关于应对今冬明春灾害性气候做好工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工信明电〔2009〕14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工业运行监测协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运行〔2009〕265号)要求,努力减少强降雪降温对工业生产造成的损失。要针对强降雪降温对运输物流产生的影响,加强协调,保持工业原材料、燃料、产品等物流畅通;要对厂房、管道、设备采取有效保温措施,努力减少低温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认真组织工业厂房防雪检查,及时清除积雪,避免产生次生衍生灾害。必要时,启动相关预案,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二、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要针对强降温降雪气候对煤、电、运输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采取措施,精心组织协调,进一步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根据本地工业发展实际,制定和完善有序用电方案,必要时及时启动。要按照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全面统筹居民生活、公共设施和工业的用电需求,最大限度减小强降雪降温天气对人民生活和工业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协调好工业应急产品供给。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工业应急产品的供应工作,主动加强与交通运输、气象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信息和应急工业产品需求情况,认真做好除雪除冰设备、道路抢通设备、发电设备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等保障供给。
近期我国突发性天气比较多,要对这次应对降温降雪的工作经验教训进行总结,作为今后应对工作的借鉴。遇有重要情况,要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