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系统应对灾害性天气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运行函〔2010〕13号
根据中国气象局预报,1月8日至12日,我国大部分地区将出现大风降温天气,新疆西部和北部、西北地区东南部、黄淮、江汉、江淮、江南北部等地将有一次小到中雪天气过程,部分地区将出现大到暴雪,湖南中北部、江西北部、贵州中北部地区可能出现冰冻天气;江南地区中南部、华南有小到中雨,局部地区有大雨。13日至15日,强冷空气将再次影响我国。北方地区将出现大风降温天气,华北、东北气温将持续偏低,南方地区的气温也将明显降低。黄淮及其以南地区将出现一次较大范围的雨雪天气过程,其中黄淮、江汉、江淮、江南北部的部分地区有大雪,局地有暴雪。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对防范应对灾害性天气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应急办为此下发通知,就做好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做出部署。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应急办通知要求,结合工业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过程。要进一步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跟踪气象天气变化趋势,向工业企业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前部署,及早安排,引导工业企业有力有序地做好防范应对灾害性天气工作。由于近两次灾害性天气过程邻近,各地要克服麻痹思想,振奋精神,进一步做好各项防灾备灾工作。
二、确保工业经济运行平稳。要按照《关于应对今冬明春灾害性气候做好工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工信明电〔2009〕14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工业运行监测协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运行〔2009〕265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运行监测分析,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工业生产正常。要密切跟踪灾害性天气对运输的影响,积极主动协调,确保重点企业原材料、燃料、产品等物流畅通,近期特别要加大新疆棉花运输协调力度;要继续对简易和危险厂房、室外管道、重要设备等易遭受雪灾冻害重点环节采取必要的防雪防冻措施,及时清除厂区上一次强降雪后形成的积雪积冰,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三、加强重要保障要素供需协调。要针对灾害性天气对保障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采取措施,精心组织协调,进一步做好煤电油气运等重要要素保障协调工作。要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有序用电方案,按照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全面统筹居民生活、公共设施和工业企业的用电需求,最大限度减小灾害性天气对人民生活和工业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做好应急工业产品协调保障。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与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应急工业产品需求情况,制定工作预案,认真做好除雪除冰设备、融雪剂、道路抢通设备、发电设备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等保障供给。
要加强应急值守,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做到及时、准确。遇有重要情况,要按照规定立即报告。请各地于1月12日17:00前将入冬以来应对灾害性气候工作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