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道路交通法
《道路交通法》(澳门特别行政区第3/2007号法律,葡萄牙文:Lei do Trânsito Rodoviário)是澳门在2005年为了修订旧有交通法例中的相关条文而制定的法例,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道路交通法》手册封面立法过程澳门政府在2005年因澳门街道状况在社会发展下不断改变,认为在1993年实施的《道路法典》条文已不合时宜。故当局提出修订相关条例。
2005年4月25日,法律改革咨询委员会举行首次会议,并初步决定率先展开三大工作项目,其中一项则为修订《道路法典》。6月23日法律改革咨询委员会和法律改革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修订《道路法典》的相关文件和咨询安排。同年7月举行了四场咨询会,以听取外界对修订《道路法典》的意见。期间接获书面意见83份和178篇的传媒报道和评论,并编成《修订〈道路法典〉首轮咨询报告书》。
之后当局接着在9月进行了第二次咨询会,共有49个团体参加,收到意见书96份。当局经采集有关意见和分析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例,按澳门的实际道路情况和需要,提出了《道路交通法》草案。而草案的立法原则是:
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公众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 严惩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及加强监管; 提高执法效率; 便民及配合澳门社会发展。
而在咨询期间,警方亦提出了引入扣分制和加重罚则的意见,并希望设立“交通安全教育中心”,以进一步宣传交通安全,降低意外发生的机会。
2006年10月4日法案完成在行政会讨论阶段,10月19日把法案送到立法会引介,法案内容分为8章,共151条,并建议于2007年7月1日生效。其后立法会在2007年4月26日举行全体会议,细则性讨论和表决《道路交通法》法案。至5月7日立法会细则性通过法案,并宣布该法例于2007年10月1日生效。
相关规定《道路交通法》以实施了十多年的《道路法典》为基础作出修订,其中改动的条文主要有:
禁止驾驶员于驾驶时使用移动电话,但利用免提功能通话除外。违者罚款600澳门元。(第十六条第三款) 违例停泊汽车罚款由200澳门元提升至300澳门元。 (第四十六条第五款)摩托车不可在行人道驾驶或手推,违者分别罚款600及300澳门元。(第六十四条第三、四、五款) 摩托车驾驶员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头盔者,罚款600澳门元。(第六十五条) 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未满一年的驾驶员禁止载客,并需在其驾驶的车辆安装识别标志,违者罚款600澳门元。(第六十六条) 考取驾驶资格最低年龄提升为十八岁。(第八十一条)醉酒驾驶刑事化。(第九十条) 违法者于15日内自愿缴付罚款者,只须缴付三分之二的罚款。(第一百三十五、一百三十六、一百三十七条) 未缴清罚款者不得为其名义下的车辆续牌、不得以其名义为其他车辆进行注册、不得办理驾驶执照续期。(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 另外加重了若干违法行为的罚款。
配套未完善问题
直到2007年第三季,澳门的摩托车数量有八万多辆,时以每年8%的升幅上升,但合法的摩托车泊车位则只有两万余个。尽管如此,违例泊车罚款却由200澳门元提升至300澳门元。在车位严重不足下,坊间一直质疑在如此配套未完善的情况下如何执法。而运输工务司司长刘仕尧表示,预计至2007年底,公共摩托车泊车位可达三万五千个,连同六千多个私人楼宇和约四千个临时的摩托车位,合共有摩托车泊位四万五千个,但仍远低于需求量。
大律师石立炘指出,法律并没有规定政府须为每一辆摩托车提供一个车位,所以车位不足并不构成“可不遵守法律”的充分理据。并认为《道路交通法》与《道路法典》的整体法律精神无大分别,即使新法中加重了罚则,仍然是较邻近地区的轻,条文和罚则指向仍是以教育为主。
立法议员关翠杏认为,新法的重点是加强处罚违规的驾驶行为,居民必须有守法意识,不能因为车位不足就不守法。并指出政府可考虑对一些影响较小的违规情况设立缓冲带,以完善执法方向,并必须在不加重路面压力的情况下增加车位,也表示政府最终要制定限制车辆增长速度的措
新旧罚单处理问题截至2007年9月,警方表示在年内已发出约四十万张罚单,而违例泊车的罚单占大多数。但由于车主们经常不主动缴纳罚款,而警方所发的罚单每年都以十万计,故累积未缴纳的罚款已无法估计。而随着新法实施,车主必须缴交在新例下发出的罚款,否则无法在下一季度为车辆纳牌照税、办理驾驶执照续期及以其名义注册其他车辆。而当车主缴交第一张在新法开出的罚款时,当局即会翻查车主在旧例下的未缴罚单,并须在15天内自愿缴交旧有的罚款,否则将按旧例移交法院审理。
而当局为方便驾驶人士查询车辆过往的违例纪录,澳门保安部队网站于9月17日开通了交通违例记录查询服务。网站甫一开通,大量车主即进入其网站查询违例记录,导致网站出现网络挤塞达两个小时。在互联网讨论区,有网民更即时以“澳门第一届牛肉干挑战赛”为名,展示自己积存的未缴罚单数以十计,从中反映出车主们积存了非常多的未缴纳罚单。
治安警察局交通厅交通警司处处长林文伟表示,警方在执行新法时,会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按轻重缓急执法,而车主是有义务缴纳罚款的。
9月27日,跟进《道路交通法》工作小组解释新例与旧例中有关对交通违例罚单的处理,指新法生效前产生的所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与新法所订的罚款追讨程序不“挂钩”。换句话说,新法生效后余下的旧罚单,则不会按新法处理,只会以旧法的程序处理。但后来在10月3日,治安警察局则表示当车主缴交新法下发出的罚单时,警方仍会依例翻查旧法时期的罚单,依例追收罚款。
10月4日,澳门摩托车从业员协会派出14人到交通厅查询新旧罚款追讨等问题。李仲森指出,可能是文字或理解上的问题,不少居民以为“不挂钩”就等如当局不会再追收旧罚款;不过后来当局又向外公布新旧罚单会一起追收。而前线人员的答复是,按旧有程序,车主缴纳新法罚单时,相关人员会翻查车主名下所有车辆积存的未缴罚单,即车主名下的摩托车被抄牌并缴交罚款,其名下的所有类型的车辆违罚会一次过被“起底”。
李仲森认为这样做等同于出尔反尔,变相将新旧罚单“挂钩”,并表示会进一步跟进罚单的处理问题。更表示如未得到正面回应,可能会有进一步的行动,但大前提是不扰乱繁荣安定。但至今仍未见其有任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