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格
公司法人格否认,又称 “揭开公司面纱”或“刺破公司面纱”,指出于实现公正、正义目标的宗旨,阻止公司滥用独立人格,保护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母公司)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措施。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原因在于公司和股东的人格混同,公司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人格仅具象征意义,沦为股东的“自我化身”,公司的独立意志完全被股东个人的意志所取代,丧失了自我决策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