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1.凡符合当年市教育局中招生政策规定的高中新生,学校录取后,应在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2.在新学年开学1月内,学校应对入学新生按《贵阳市普通中学统一学籍号编号规定》进行统一学籍号编号,并及时把新生情况填入《贵阳市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并将学籍管理磁盘报区(县、市)教育局(城区中学直接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区(县、市)教育局汇总后在15日内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二、转学1.各区(县、市)教育局所属高中学校(含企事业办和民办高中)之间的学生转学,城区各高中学校(含企事业办和民办高中)之间的学生转学,城区各高中学校(含企事业办和民办高中)与各区(县、市)教育局所属高中学校(含企事业办和民办高中)之间的学生转学,职业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与城区各高中学校和各区(县、市)教育局所属高中学校(均含企事业办和民办高中)之间的转学,由转出、转入学校直接为学生办理。
转学程序为:学生或家长在转出学校或转入学校领取转学联系表(附样表),填具有关栏目,经原就读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并签章后,由转出学校凭已签章的转学联系表开具转学证明(附样表),并留存一份转学联系表备查,同时将学生会考成绩等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体育成绩等材料移交学生或家长,交转入学校。原就读学校不能无理阻止学生的转学。
2.从本省其他地(州、市)高中学校转入贵阳市高中学校就读的学生,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同时将学生会考成绩等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体育成绩等材料交学生或家长,到原就读地区教育局签章后直接到转入学校办理手续。若无原就读地区教育局签章,学生此前的会考成绩无效,其各科高中毕业成绩由其参加贵州省高中毕业会考的成绩确定。
3.从外省、市高中学校转入贵阳市高中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同时将学生会考成绩等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体育成绩等材料交由学生或家长,到贵州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签章备案后直接到转入学校办理手续。若无贵州省会考办公室的签章,该学生此前的会考成绩无效,其各科高中毕业成绩由其参加贵州省高中毕业会考的成绩确定。
4.从贵阳市高中学校转出到本省其他地(州、市)高中学校就读的学生,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书,同时将学生会考成绩等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体育成绩等材料交学生或家长,并到市教育局基教处签章备案后到转入学校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5.从贵阳市转出到其他省、市学校就读的学生,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书后,同时将学生会考成绩等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体育成绩等材料移交学生或家长,到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签章备案后直接到转入地教育局办理手续。
各学校应将变更后的转学新规定告诉家长和学生。三、学生变动登记和复核备案1.学生转学时,转出或转入学校不得任意同意更改学生就读年级。转学时,转学证书上要按学籍管理规定填写转学前的学籍号。凡休学、复学等改变原就读年级的,均应按学籍管理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注明休学、复学前学籍号。
审核高中毕业证书时,各校必须将学生变动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变动情况包括变动时间、变动类型、变动前学籍号及会考成绩等。
2.各高中学校要将高中学生变动情况及时、准确的登记。高中毕业毕业会考时,各区(县、市)所属高中(含企事业办和民办)学校将学生变动情况报本区(县、市)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城区高中学校(含企事业办和民办高中)将学生变动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并提供本规定的要求的转入学生的相应材料。转入的提供学生的转学证明,休学的提供休学证明,复学的提供复学证明,其余情况也要有相应材料说明。四、表彰和处分学校可根据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的表现对学生进行奖励、表彰或处分。
凡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受到的各级各类鼓励处处分,学校要及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五、会考成绩的认定在本市普通高中就读,从未转学的学生,或在本市内普通高中转学并在转学时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的,其高中毕业会考成绩为其参加省毕业会考各科目成绩,转入我市的,按规定办理了转学手续的,其转入前若已参加部分科目的毕业会考,其成绩按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予以确定,其余学科成绩,按参加省毕业会考成绩确定。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其普通高中学科成绩由参加省高中毕业会考成绩确定。六、毕业1.凡在我市普通高中入学或按规定转入我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达到省教育厅规定的高中毕业标准,给予毕业,在普通高中学满三年,未达毕业标准的,给予结业。
2.凡普通高中毕业或结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省统一制作、市教育局验印的高中毕业或结业证书。
3.文化成绩未达毕业标准的,可继续参加高中毕业会考,会考成绩达毕业标准后,可将结业证书换成毕业证书。
七、每届学生毕业证书发放后,各学校要及时整理本届学生所有学籍档案,完善有关记录,刻入光盘,及时存档。
八、凡此前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文不相符的,按本文执行。
贵阳市教育局
2002年9月4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