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玺
李国玺,男,汉族,生于1964后9月4日,甘肃庄浪县人,中共党员,1987年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原西北师范学院)政治系。现就教于平凉市委党校、平凉市行政学院、平凉市社会主义学院。先后担任经济学教研室主任 、法学教研室主任、教务科副科长、科长职务。现为平凉市委党校、平凉市行政学院教务处主任 、法学副教授。主要从事经济理论、刑法学、民商法学和诉讼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先后发表《邓小平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性贡献》(《甘肃社会科学》)、《加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紧迫性与可能性》(《甘肃社会科学》)、《论刑格》(《律师世界》)、《证人出庭做证难的成因与对策》(《律师世界》)、《对扭转平凉地、县财政困难状况的调查与思考》(《甘肃理论学刊》)、《和谐劳动关系与和谐企业》(《中国经贸》)、《关于破产法一些问题的思考》(《各界·科技与教育》)、《对平凉市执行〈劳动合同〉的调查》、《对土地流转热的冷思考》、《在刑事司法中如何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等论文十多篇。参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伟纲领》、《平凉经济概论》、《平凉农业产业化问题》、《〈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导读》、《平凉第三产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简明读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几个问题》等外贸部教材。讲授的《宪法,宪法修改与宪法实施》获全校二OO四年精品课建设三等奖;《构建和谐社会,党政领导干部面临的新考验》获二OO五年全校精品课教学观摩活动三等奖;《依法行政与建设法制政府》获二OO八年全校讨论式教学评优活动三等奖。二OO八年获“中共平凉市委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优秀传播者”称号。
共勉语:党校教育工作者是很普通很平凡的,但普普通通的党校教育工作者用汗水和心血汇集的党校教育事业都是伟大的、崇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