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书
裁决书的格式及制作要求[1]格式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
(1)首部。内容与调解书相同,这里不再重复。
(2)正文。1)争议事实、申诉理由和要求。2)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 法律依据。3)对争议案件的裁决内容。4)仲裁费用的负担。5)不服裁决的起诉期限和起诉的法院。
(3)尾部。仲裁员署名,并加盖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印章。附: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
1.格式仲裁裁决书
××××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裁字第××号
申诉方:×××
被诉方:×××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
案由:
……(双方争议的内容及各自陈述的意见)
查明:……(写明仲裁庭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
本会认为:……(写明裁决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目)之规定,裁决如下:
(一)……
(二)……(写明裁决结果)
(三)本案仲裁费×××元,由×××承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首席仲裁员:×××
仲裁员:×××
仲裁员:×××
×年×月×日(印章)
书记员:×××说明: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纠纷争议所作的书面决定。裁决书由四部分组成,即首部,写明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和案由;正文部分,应写明双方争议的主要事实和仲裁庭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裁决部分,写明当事人各自的责任和应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尾部,仲裁庭人员的签字和仲裁委员会的印章。制作裁决书与制作诉讼文书一样,要求做到言简意明,层次清楚,证据充分,逻辑性强。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当事人不得就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如果一方不执行仲裁裁决的内容,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机关受理仲裁的案件,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仲裁解决纠纷的范围,二要有当事人的仲裁协议。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书的补正我国仲裁法第56条规定: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补正;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据此,仲裁庭对仲裁裁决书的补正,限于三项:一是仲裁裁决书中的文字错误;二是仲裁裁决书中的计算错误;三是已经裁决但在仲裁裁决书中被遗漏的事项。补正可以由仲裁庭自行补正,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也可以请求仲裁庭予以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