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续贷
基本简介流动资金续贷是加强农发行流动资金续贷管理,是做好客户维护和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特别在当前世界金融危机蔓延,中国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经济经营困难,加强流动资金续贷管理,维护和服务好既有客户,结合内蒙古农发行实际,分析研究并解决流动资金续贷管理问题,不仅十分紧迫,而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
具体问题及其成因小额农贷做为农信社服务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要金融工具,在支农服务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研究小额农贷的风险防范,最大限度地发挥小额农贷效益,确保小额农贷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促进农村经济及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农村经济形势的逐渐好转,贷款主体发生了深刻变化,由此带来的小额农贷发放与管理应随之而变,否则,面临的风险和新的矛盾将制约着农信社的业务发展。据调查,某县联社今年上半年小额农贷回笼3200多万元。因为小额农贷到期后不能按时收回,不会影响到新增贷款发放和当年收息利润。贷款回收率达不到规定比例不但要对放款人扣薪还贷追究责任,还不能发放新的信用贷款。从农信社自身来讲小额农贷与去年同期比较不增反降,小额农贷业务萎缩,从农户来讲由于信用社回收率未达到规定比例前不能放小额农贷,除非是抵押质押,然而大数农户又没有可供有效抵押的财产,农民贷款难与农信社难贷款困扰着承贷双方
存在风险从信用社自身的管理来看,小额农贷存在以下风险:一是指标误导风险,高估的收入指标直接会使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虚高,从而掩盖了农户的偿债能力与小额农贷资金风险。二是管理滞后风险。小额农贷额小面广,发放对象分散,工作量大,给催收和收回工作增加了难度。加之近年来农村信用社网点调整力度加大,不利于信用社对农户经济状况等信息的动态掌握。三是评定信用等级中的“舞弊”风险。比如某些基层干部,出于某种目的,对信用社掩盖农户信用实情,存在评“关系级”、“人情级”现象,这就为信用社清收工作带来难度。四是贷款用途转移风险。按照人总行制定的《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必须用于农民发展生产,不得随意变更贷款用途。由于信用环境整治尚未到位,农户信用意识不强,农村信用社很难控制贷款的用途转移。
从承贷主体来看,小额农贷的风险包括偿债能力风险、农户信用风险和认识误区风险。小额农贷的承贷主体是以农业生产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农户,农业生产效益是农户偿债力的重要保证。但是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由于农业基础设施还不完善,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市场等因素影响明显,农业收益具有很强的不稳定性。比如今年四川震灾,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必然有一部分会转化为信贷资金风险。此外,农村信用环境决定了在评定信用等级时,信用社不可能完全杜绝部分不讲信用户“入围”,所以投向这部分“入围”的非信用户的信贷资金风险必定会加大。由于宣传不够深入,部分农户对贷款产生误解,认为小额农贷是政策性贷款,不用还息,甚至误认为是政府扶贫资金,不用偿还本金,因此曾出现农户向信用社“要回自己贷款指标”的现象。这种认识错误如不纠正,必然影响信贷资金回收。
小额农贷既有客观情况造成的风险,比如信用风险、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也有具体操作中形成的风险:包括贷前调查流于形式,贷款审查存在漏洞,贷后检查监督机制不健全,等等。以冒名贷款为例,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凭证发放、随用随贷、额度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其发放大多由临柜人员办理,在办理贷款时严格坚持“两证”、“三见面”的原则,而临柜人员对其贷款用途的真实性是无法加以严格的考查的,这就造成有些农户乱报贷款用途,而贷款后转借他人,形成冒名贷款;另一些借款人贷款根本没用于其正常的家庭生产、生活等,而是用于个人的不正常消费支出(比如赌博等),造成贷款到期不能按时归还,最终形成贷款风险。
也有部分信贷人员素质低,人为形成信贷风险的情形。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从建档、评级、授信、发证、到最后放款都是人为操作,加之有些信用社人员相对不足,所以有些信贷人员利用人手不足、审查不严、操作上不规范等漏洞,搞人情贷款,自批自用贷款,假冒贷款,有的甚至给客户出主意化整为零,一户多证或一户多贷,形成实质上的“垒大户”,最终诱发贷款风险。[2]
问题研究续贷是指银行对其已经提供过贷款的客户继续提供同一内容贷款的行为,主要有原贷展期和重新贷款两种形式。本文根据农发行现阶段已经开展的业务,仅就流动资金续贷作一研究,以供参考。一、流动资金续贷的内涵流动资金贷款是银行为满足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或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平均占用的流动资金需求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可分为: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3个月(含)以内,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性资金需要和弥补其他支付性资金不足;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个月至1年(不含3个月,含1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需要;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资金需要。
流动资金续贷就是对客户继续流动资金贷款的行为。同原贷相比,续贷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续贷对象为老客户;二是贷款信息基本一致,即贷款客户的基本情况及信誉、项目的基本情况、贷款的用途、担保等情况基本上没有太大变化;三是贷款风险相对较小。二、农发行流动资金续贷的主要作法农发行流动资金续贷主要根据贷款性质作法各不相同:对于政策性的流动资金贷款,如各级储备贷款,只要符合条件,由原审批行直接审批展期;对于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如粮食收购等准政策性贷款、农业小企业贷款、龙头企业贷款等,一般采取由原审批行重新审批贷款方式续贷,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采取延期方式续贷,确需延期的需报原审批行的上一级机构审批后才能办理续贷手续。
三、现行续贷方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续贷手续繁杂,审批程序多、环节多,办贷效率低。农发行流动资金续贷业务,不管是展期还是续贷,均需各级行逐级审批,特别是要按程序召开贷审会,要对续贷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程序多,环节多,不仅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同时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办贷时间长,效率低。
二是贷款种类少,同客户的资金流、产品流不同步,难以满足客户的多样性需求。虽然农发行已经开展了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但从实际开展情况看,主要是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由于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时间太短,农发行从人力成本、时间成本考虑,开展很少,甚至未开展;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仅限于流动资金周转在一年以上的、企业信用较好的客户,且条件多、审查严,业务开展得很少。
三是续贷方式不够灵活,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根据现行的信贷管理办法,对于重新贷款的续贷业务,客户必需先行还清原贷款业务后才能续贷。客户一方面要筹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另一方面要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特别是如果还款金额大、还款时间集中时,企业筹资压力大,准备时间长,资金紧张,往往会采取拆借等方式进行周转。如果续贷出现延期、额度减少等问题时,就会给企业造成财务困难,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3]
对策及建议一是简化续贷工作流程,提高办贷效率。由于续贷针对的是老客户、老项目,因此只要是基本情况未发生较大变化,应当适当简化办贷程序,加快审批进度。对于政策性业务展期的,建议由办贷行直接审批,并报备上级行,否则在贷款到期前10天申请展期,很难审批到位。对于商业性贷款展期的,只要理由充分,情况没有发生太大变化的,应当由原审批行根据原贷情况审批展期;对于重贷的,由于原贷时已经对项目可行性、客户资料等进行了审查,因此建议适当简化贷款报批材料,贷款审查的重点主要放在项目变化情况分析、贷款风险防范上。目的在于通过减少工作量,简化续贷程序,缩短续贷时间,提高续贷工作效率。
二是要针对客户需求,积极开办不同种类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对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等的临时性资金需要,银行应在落实抵押担保等措施的情况下,简化办贷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适时发放临时流动资金贷款;对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需要,只要企业经营正常、信誉好,可适当发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通过加强信贷监管,积极防控信贷风险。这样一方面可以减少企业融资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将农发行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集中到业务发展上来,既维护了稳定的客户资源,解决了企业续贷资金需求,也降低了经营成本,有利于银企双赢。
三是采取贷款、账户透支等多种方式,积极搞好流动资金续贷管理工作。一是对于客户正常的流动资金需求,农发行可在信贷调查的基础上发放传统的流动资金贷款;二是对于信誉好、财务资金流较为正常的客户,农发行可在调查的基础上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方式,通过占用对方客户资金来解决企业临时流动资金需求;三是对于临时流动资金需求量少、时间短、信誉好的客户,我们可采取给予一定账户透支额度方式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既降低融资成本,又提高了融资效率。
四是一企一策,搞好融资组合,提高续贷工作质量。针对不同企业,不同需求,我们在搞好信贷调查、落实好风险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我们可以适度发放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可以采取“一次或多次发放、分次收回”方式,也可以在一定期限、一定额度内,采取随贷随还、一次审批、多次发放的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方式;可以采取贷款与透支等方式组合的多种融资组合方式。[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