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10月,国民政府从英国政府手中收回了被强租30余年的威海卫军港,定名为威海卫行政区,设威海卫管理公署直隶于行政院。管理公署设专员一人,政务由专员召集行政会议议决执行。 1945年10月,威海卫行政区被撤销,改为省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