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谢珍
王谢珍[1],女,1956年11月出生,广东省增城市人,汉族,大普学历,1976年3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常委,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个人简历:
1976年3月至1977年3月增城县正果镇亮星大队妇女主任;
1977年3月至1980年1月华南师范学院物理专业读书;
1980年1月至1986年6月花县一中教师;
1986年6月至1990年11月花县党史研究室干部;
1990年11月至1993年10月花县县委(花都市委)办公室秘书科、综合督办科副科长、科长;
1993年10月至1996年6月花都市委、市政府体改办副主任,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综合调研科副科长;
1996年6月至1999年9月花都市体改办主任;
1999年9月至2000年6月花都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体改办主任;
2000年6月至2001年10月花都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体改办主任;
2001年10月至2003年2月花都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直属机关党工委书记;
2003年2月至2003年3月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直属机关党工委书记;2003年3月至今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常委、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中共广州市花都区第十届、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常委。中共广州市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
2006年10月20日当选为中共广州市花都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常委。在中共广州市花都区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共广州市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