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春
陈国春,男,汉族,1957年6月出生,籍贯福建省宁德市,中国共产党党员;2003年4月28日成为福建省法学会会员,编号:2335号;1979年至1993年在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法院(今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庭长、副院长,1993年至1998年在古田县人民法院任院长,1998年至今在宁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中共党组成员、副院长。[1]
陈国春,男,汉族,1957年6月出生,籍贯福建省宁德市,中国共产党党员;2003年4月28日成为福建省法学会会员,编号:2335号;1979年至1993年在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法院(今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庭长、副院长,1993年至1998年在古田县人民法院任院长,1998年至今在宁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中共党组成员、副院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