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发
张维发,男,汉族,1959年4月出生,籍贯福建省闽清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98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1月14日成为福建省法学会会员,编号2324号;1978年至1993年连续五届被闽清县人民法院选聘为人民陪审员,1994年至1997年在福州南天律师事务所工作,1998年起在闽清县中心法律服务所工作至今;从1983年起,在《民主与法制》、《福建日报》、《福州晚报》等报刊上发表社会问题报道文、评论文多篇,并于2001年7月被《福建日报》社聘为通讯员,亦撰写法学论文数篇。[1]
张维发,男,汉族,1959年4月出生,籍贯福建省闽清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98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1月14日成为福建省法学会会员,编号2324号;1978年至1993年连续五届被闽清县人民法院选聘为人民陪审员,1994年至1997年在福州南天律师事务所工作,1998年起在闽清县中心法律服务所工作至今;从1983年起,在《民主与法制》、《福建日报》、《福州晚报》等报刊上发表社会问题报道文、评论文多篇,并于2001年7月被《福建日报》社聘为通讯员,亦撰写法学论文数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