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
机构职能(一)贯彻国家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拟订我省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的相关政策、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拟订全省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贯彻落实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的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 (四)研究起草全省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茧丝绸协调和酒类、拍卖、典当等特种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 (五)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全省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制和下达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负责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的申报管理工作。 (七)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八)贯彻国家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省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省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省政府报告有关动态和建议,拟订和执行外商投资的管理规章,参与拟订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依法核准全省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省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指导并协调省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出口加工区的有关工作;负责全省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 (九)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订我省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核准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和境外带料加工贸易项目并实施监督管理;联系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驻我省商务代表机构;执行国家对外援助任务;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省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工作。 (十)贯彻执行对港、澳、台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及管理规章;指导全省的经贸机构与港澳台地区有关经贸机构开展经贸合作。 (十一)拟订赴境外举办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的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指导管理监督以四川省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十二)负责全省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新闻发布、宣传工作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省商务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三)负责全省驻境外商务机构建设和人员的选派、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商务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事项。
内设机构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设12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 办公室 处理厅机关日常政务,办理领导交办事项;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事务、办公自动化、新闻发布和宣传、编审外经贸简报、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通信、文印、信访、目标管理等事务;负责对内事务的接待和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厅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调或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 人事教育劳动处 负责厅机关国家公务员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厅管干部的管理、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指导外经贸行业的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驻外、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等机构人员的选派管理;负责厅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和全省高级国际商务专业任职资格的评审;管理厅属外贸学校和厅国家公务员施教机构;制订外经贸专业人才和干部队伍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政策法规处 研究国内外经济、贸易发展趋势,综合分析我省外经贸形势,提出我省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综合研究、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外经贸体制和企业改革工作,对影响全省外经贸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组织协调调研工作;负责厅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统一管理本厅法规方面的工作,组织拟定外经贸及外商投资法规、规章草案及其实施细则;负责外经贸法规、规章之间的衔接;负责外经贸系统的普法执法和法律培训工作;参与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议案的研究与协调;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法执行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指导、协调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应诉;指导国际经贸条约和协定在省内实施。
(四) 计划财务处 拟定和编报年度进出口总值计划并监测实施情况;贯彻执行关税、外汇及有关税收、信贷、价格、保险等政策;负责中央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选报和担保基金、中小企业出口促进等各项外经贸资金及外贸发展基金的管理;管理分配外事经费、基建投资等;负责境内外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和清产核资;负责厅机关总预算的审核、调整、汇总、上报及决算上报、批复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厅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和管理外经贸财务会计工作;负责进出口业务统计,汇总和提供各项外经贸统计资料;监测、分析外经贸运行情况;参与扶贫工作的有关事项;负责厅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
(五) 外经贸发展处 调查研究我省进出口贸易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外贸发展的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及政策措施;负责全省外贸宏观运行状态的监测、分析,促进外贸发展;研究和推广各种贸易方式;执行各类企业外贸经营权的资格标准,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审定;审核、上报省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贸易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和政策并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出口货源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出口商品名牌战略;负责管理进出口许可证;指导和监督我省举办的各种涉外交易会、展览会;指导出口广告宣传;协调执行国别(地区)、多边外经贸政策;负责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的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外贸运输业务和仓储工作。
(六) 对外贸易管理处 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和加工贸易政策,指导和协调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厂、库)有关工作;编报全省进出口商品配额(包括各种贸易方式)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经营的协调管理;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管制;负责外国和港澳特别行政区在省内常驻代表机构的审定、上报和管理;执行对港、澳、台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规划、管理规章;指导省内外经贸机构与港、澳、台地区的经贸组织进行贸易谈判。
(七) 机电产品进出口处 研究和执行发展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和规章;拟定和执行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对全省机电产品进出口情况进行监控,统计、分析和编发有关资料;调整机电产品出口商品结构,推动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和出口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指导、协调和管理大型成套机电设备出口项目,组织开拓国际机电产品市场,执行机电产品配额的年度进口方案;对全省机电设备进口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执法;监督执行有关关税税则、税目和税率,并参与有关谈判。
(八) 国外经济合作处 执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规章;指导海外市场开发,规范经营秩序;处理外经活动中有关重大事务;负责管理和协调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境外带料加工等项业务;承担法律规定的外经企业经营权资格的审定;指导监督管理多边、双边无偿援助及捐赠;负责有关的业务培训;审核、上报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非贸易企业,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与对外承包工程有关的成套设备的出口管理;负责对外援助有关事宜。
(九) 外国投资管理处 拟定和执行我省吸引外商投资的政策、管理规章,参与制定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和管理全省对外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并协调有关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协助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管理和协调省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汇总、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核发批准证书。
(十) 外商投资企业处 负责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并协调解决发生的问题;指导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外商投资政策;核准发放《四川省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收费项目明白卡》并监督执行;负责审核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变更和终止清算工作;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编报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的年度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计划执行中的问题;负责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的确认、考核;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并进行综合分析,定期向省政府报送有关动态;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
(十一) 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处 拟定和执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管理规章和鼓励技术出口政策;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管理和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指导高新技术引进,促进省内出口产品结构调整;执行国家有关技术出口管制政策和技术贸易措施的规划、方针和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基地和工业园区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工作,促进科贸、技贸和工贸结合;负责技术及高新技术进出口市场的开拓与协调管理;负责外经贸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和信息化、标准化等工作。
(十二) 对外联络处 制定厅机关对外工作规章制度;指导外经贸系统的外事礼宾工作;管理厅机关的外事礼宾和重大外事活动;负责联系与安排有关领导的外事和出访活动,邀请、接待外经贸团组和有关团组;负责全省外经贸对外宣传工作;与省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开展对台经贸工作。
(十三)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厅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