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统计局
机构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草拟全省统计工作法规、规章、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和管理全省基本统计报表;拟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全省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管理全省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三)组织实施全省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统计调查;汇总、整理全省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运行、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向国家统计局和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统一管理全省县(市、区)及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管理市、地、州统计局正、副局长;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审、统计系统公务员业务培训、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七)受国家统计局委托,领导和管理全省城市、农村和企业调查队。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四川省统计局内设21个行政和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秘、政务信息、目标管理、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草拟全省性统计法规、规章和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指导地方统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修改;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 (三)统计设计管理处 组织制定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各类地方统计制度;拟定地方统计标准;审批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组织协调全省的统计调查;拟定地方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监督统计标准的执行。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对全省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汇总整理全省以及分地县的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并承办省统计新闻发布会。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账户,提供全省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 (六)工业交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工业、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邮电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农村经济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农、林、水、牧、渔业生产,农村工、商、建、运、服务业生产经营和农业总产值、增加值等各项农村经济调查和农民收支统计;组织实施农村自然灾害情况、农村贫困和小城镇建设监测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 (八)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财政、金融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人口和劳动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人事教育处 拟定全省统计系统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国家统计局的委托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地方管理市、地、州统计局正、副局长;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全省统计系统公务员的业务培训、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财务基建处 统一管理全省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和国家、省拨款的基本建设投资工作;管理机关行政财务,监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对全省统计系统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审计,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四)纪检组 受省纪委、省监察厅委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组织管理、后勤保障工作。 (十六)统计执法总队 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 (十七)计算中心 负责制定全省统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及组织实施;建立数据库系统,处理普查数据;组织指导全省统计系统的信息技术应用与技术管理;负责全省统计信息网络的运行、维护与管理。 (十八)信息中心 负责统计资料的搜集、汇总和提供;为省委、省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调查和开展社情民意调查。 (十九)普查中心 负责人口、工业、第三产业、基本单位、农业及经济普查等各项普查工作。 (二十)统计科研所 负责归口管理四川省统计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协调全省统计科研活动、课题立项、成果评定、表彰奖励。 (二十一)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车辆、通讯、文印、物业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机关委托的部分行政管理事务性工作;承担机关交其使用的固定资产管理和经营性资产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