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机构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财政、税收、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建议,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承担省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级和全省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省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拟订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全省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负责省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拟订彩票管理制度,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政府债务、政府主权外债业务,防范财政风险;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督省驻穗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使用,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六)组织制定广东省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省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监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七)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等国有资产监管;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负责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负责省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及公共资源统计分析评价工作。
(八)负责各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管社会保障资金,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和农村财务制度。
(九)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负责制定代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处理、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省会计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依法监管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境内的有关业务。
(十二)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监管范围内涉及国有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和核准。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和财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
法规税政处
预算处
地方财政处
国库处
综合处
行政政法处
教科文处
工贸发展处
农业处
经济建设处
社会保障处(省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办公室)
外经金融处
会计处
绩效评价处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农村财务管理处
政府采购监管处
监督检查局
人事教育处
机关党委办公室
监察室
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财政厅领导省财政厅
刘昆:党组书记、厅长,主持财政厅全面工作,分管预算处、人事教育处。
曾志权: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厅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协助刘昆同志管理全面工作,协管人事教育处,分管办公室、行政政法处、工贸发展处、厅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管理处、机关服务中心、财政信息中心、省资产评估协会,以及综合规划处、农业处、票据监管中心。
邓桂明: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专员,分管省纪委派驻厅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厅监察室、政府采购监管处、监督检查办公室。
欧斌:党组成员、副厅长,分管法规税政处、社会保障处、外经金融处、国际金融组织债务管理处、省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中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广东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财政厅涉及粤港澳合作业务的专项工作,由欧斌同志负责。
沈梅红:党组成员、副厅长,分管国库处、教科文处、绩效评价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国库支付局、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中心、财政科学研究所。
郑贤操:党组成员、副厅长,分管经济建设处、会计处、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投资审核中心、省农业综合开发评估中心、省会计函授职业技术学校;协助曾志权同志管理农业处。
危金峰:党组成员、副巡视员。
韩晓进:巡视员,协助曾志权同志管理综合规划处、票据监管中心。
吴仰和:副巡视员,协助曾志权、欧斌同志工作。
纪武:副巡视员,协助沈梅红、郑贤操同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