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不值二文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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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译:过去某东西要卖三文钱,现在连两文钱都不值。

释义:形容东西不值钱,常用于商品贱卖。

出处:铜大钱 1853年先后鼓铸当十、当五十、当百、当五百、当千大钱,接着又增铸当五大钱,并拟铸当二百、当三百、当四百大钱三种。当百以上者名“咸丰元宝”,当五十以下者名“咸丰重宝”。各种铜大钱发行不久,因市面折算日贱,流通渐形壅滞。如当千大钱,只作七百、八百文或五百、六百文售用;当五百者作三百、四百文售用。清政府遂于1854年收回当五百大钱,当二百、当三百、当四百三种大钱也同时停铸。次年,停铸当一百、当五十大钱。其后京城市面流通,只有当十、当五两种大钱。由于大钱不断贬值,1858年,当十铜大钱“几至折二折三”,次年,一度竟至以十当一。1861年9月,大钱骤贵,但11月间,每枚当十铜大钱仍不过抵制钱三文。此后京城虽仍行使当十铜大钱,但每枚仅抵制钱二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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