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概述:上海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一)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及市政府领导重要讲话稿。
(二)跟踪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形势,对改革开放和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
(三)参与市政府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设7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二)综合处
(三)经济发展处
(四)城市发展处
(五)社会发展处
(六)政策调研处
(七)信息调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