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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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为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的行政机构。

主要职责(一)组织市政府参事对政府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反映真实情况,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统战联谊。

(二)按要求组织市政府参事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及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支持、组织市政府参事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四)对市政府参事在参政、咨询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组织研讨,交流经验,提出解决意见。

(五)组织市政府参事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并在工作中贯彻执行,不断提高市政府参事的政策理论水平。

(六)组织市政府参事参与同国外政府咨询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七)承办国务院参事及外省(市)政府参事来沪调研、考察等相关工作。

(八)承办遴选市政府参事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为市政府参事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宣传交流处)

(二)参事业务处

(三)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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