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事件
公众事件现暂无统一定义,大致上可以认为是单一或一系列连续发生的事件,引发与事件发起和直接参与者不同层面的社会群体广泛关注或跟进参与的事件,公众事件应该还可以细分为
突发事件:如非典,甲流,三聚氰胺奶粉,汶川地震;
名人事件:如刘翔夺冠,迈克·杰克逊突然去世等;
预期事件:如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
周期事件:如春节、情人节等各种节日、国庆、名人诞辰等。
公众舆论不应该干涉司法,但可以帮助真相浮现,此经验已得到数次验证并逐步成为共识。在真相的揭示过程中,互联网无疑是不可或缺的工具,华南虎年画的发现、“躲猫猫”网友调查团等都是网络凝聚的力量。在这个工具背后,我们更欣喜地看到公民主体意识的觉醒——个人作为具有独立意识和独立地位的权利主体加入到社会事件管理中,主动释放潜能,自觉参与国家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活动。而公民权利意识正是建立法治社会和公民社会之基。19世纪的政治思想大师约翰·密尔曾说:“一个绝对不能参与政治事务的人,不能称为公民。”
这种权利意识的觉醒是一个逐步的过程,从一开始的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犯,到以公民个人名义提起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的诉讼,再到如今的公众主动参与到公共社会事件的解决中。这些公共事件可能无关绝大多数人的个人利益,但却涉及社会正义和公民责任感。这无疑契合“公民”最初的含义。公民概念产生于古希腊民主城邦时代,原意为“属于城邦的人”(不包括外乡人),他们参与城邦公共管理事务,同时承担守卫城邦的责任。
但是长期以来,政府在公共事务管理上一直强调的是服从,公民是庞大国家机器上的零部件,服从国家是公民生活不容质疑的终极价值。国家权力掌握者的权威不容任何人质疑,并拥有道德上的优越性。那么,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势必与政府的管制思维相抵触。政府官员尤其是基层官员,仍普遍处于一种不自觉状态,习惯用管制的方式,简单粗暴对待民众的权利要求,并垄断信息发布权,由此导致一些负面消息甚至不实消息扩散,引发网络民意沸腾时,官员们仍仅仅依靠传统的管制方法去应对处理,最后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与此同时,又因官员的权力缺少制约,在大部分公共社会事件中,官员往往是始作俑者,这更导致了官民双方抵触的激烈化。在几起公共事件中,都出现了对官员不信任的一边倒的公众舆论。
可喜的是,政府显然也在逐步适应这种公民权利意识的变化。从华南虎事件中对公众质疑的漠视与抵触,到邓玉娇案中有技巧的沟通,表明政府开始意识到,对公众舆论的忽视,将直接导致其公信力的极大受损。与此同时,中央与部分省份的决策者,都开始通过网络来了解民意。杭州飙车案中,从官员的道歉就可以看出政府管理思维的积极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