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2010年2月6日决定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1]。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王岐山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有15个部门参加。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副秘书长张勇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于2010年2月9日在北京召开。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1、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2、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
3、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李克强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
回良玉国务院副总理
王岐山国务院副总理
委员:
尤 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
刘铁男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来武 科技部副部长
李毅中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黄明 公安部副部长
王军 财政部副部长
李干杰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韩长赋 农业部部长
姜增伟 商务部副部长
陈竺 卫生部部长
周伯华 工商总局局长
王勇 质检总局局长
聂振邦 粮食局局长
邵明立 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张勇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大会于2010年1月20日在北京举行。卫生部部长陈竺担任第一

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委员。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卫生部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负责组织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代表选举产生了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
前期已经拟定了《审评委员会章程》,明确了审评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规则,旨在充分发挥多学科专家的作用,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把好技术关和政策关,依法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