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厅
【主要职责】(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1]本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省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省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省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本省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本省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管理本省监狱管理局和本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业务处室】•办公室 •法制处 •研究室 •法制宣传处
•律管处 •公管处 •基层处 •司法考试处
•计财处 •法援处 •审计处 •行政处
•组织处 •人事警务处 •宣教处 •老干部处
•纪检委(监察处)
【直属机构】律师协会 公证处 老干部活动中心 省律师培训中心 省法律援助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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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管理机构】•省监狱管理局 •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代管机构】•省法学会 •法学杂志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