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永政办发〔2009〕22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永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这项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建立高效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真正把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
二00九年七月三十日
永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为保证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背景和意义2001年以来,国务院统一部署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中西部地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提高了农村校舍质量,农村中小学校面貌有很大改善。但是,目前我市中小学校舍仍存在危房旧房多、设计水平低、建设质量低、配置标准低等问题,还有相当多的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他防灾要求。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校舍安全状况,有利于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目标和任务工程目标:对全市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避险迁移,使其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防御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安全要求,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工程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全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烈度区、采矿沉陷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拆除重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维修B级危房,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建立全市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校舍安全状况,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学校建设提供服务。三、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在全面摸清中小学校舍现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教育发展水平等实际,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合格学校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科学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并按轻重缓急,合理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加固改造和迁建。
(二)分级负责,以县为主。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由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政府负责实施,专业部门密切配合。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任务,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工程建设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新实施的建设标准,科学设计,精心施工,确保每栋校舍的加固和改造质量,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成为“精品工程”。四、工程实施范围和主要环节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1、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进行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对每一座建筑形成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2、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并在对项目建设场址及周边地质、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安全评估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讲究实效的原则,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实施计划与方案。
3、区别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等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山塘水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工程实施除解决好我市地震基本烈度七度以上区的校舍外,还要根据我市自然灾害的特点,重点考虑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改造和其他地区的D级危房改造。五、工程实施时间安排1、2009年8月25日前完成对全市所有中小学校舍的排查,形成鉴定报告,并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档案。
2、2009年8月25日前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制订校舍安全工程三年加固、改造总体规划及2009年度加固、改造计划。
3、根据批准的规划,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相关标准,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加固、改造或重建。2009年底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30%,2010年底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60%,2011年底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100%(详见附表1、附件2)。六、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市领导小组组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产、水利、地震等部门为各县区提供地震基本烈度七度以上区及地震断裂带和地震多发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并提出安全性评估和建议。县区专业力量不足的,市领导小组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帮助县区进行校舍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
各县区政府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统一组织对中小学校舍进行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负责筹措工程配套资金,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校舍的安全档案。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教育部门应切实把校舍安全工程实施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会同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做好校舍安全工程规划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验收。发展改革部门应把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年度投资计划的申报和专项资金的争取,按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监管;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与标准,为校舍安全建设提供政策支持。财政部门应将校舍安全工程列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并向同级人大汇报执行情况;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保证校舍安全工程所需专项资金。规划建设和房产部门应在标准制订、工程勘察、校舍鉴定、改造方案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有关建筑抗震设防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土资源、水利、地震、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发挥专业指导作用,为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和必要保障。监察、审计、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与重点案件。七、资金筹措、管理和项目优惠政策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资金筹措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中央财政补助。省里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市、县要在整合目前与中小学校舍建设有关资金的基础上,将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中央、省和市级资金重点支持地震基本烈度七度以上地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中小学校,并向农村中小学倾斜。具体资金筹措和安排办法待校舍排查鉴定工作完成后由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各地要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等五个重点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05]8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工程实施优惠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36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八、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当事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一:2009年全市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度表
附件二:2009年各县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度表[1]